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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自由化」與憲政論戰〔文摘〕—— 1.體制內深改派.之六
駁反憲政的錯誤觀點
──兼論憲政概念的科學內涵及意義
 
 

作者:李步雲、張秋航
   李氏為廣州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張氏為湖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體制內深改派
發布:中國憲政網(中國人民大學)2013.6.5
   (原文刊《環球法律評論》2013年第1期)
本網上網:2013.6.16


 
 

 

  一段時間以來,有些人公開或不公開的反對憲政,並錯誤影響到決策部門。我們要實現法治,就要毫不含糊地堅持憲政理論和原則。憲政是個科學的概念,內涵包括人民民主、依法治國、人權保障與憲法至上四個要素。民主、法治、人權是憲政這一現代進步政治形態的實體內容;憲法至上,是憲政的形式要件。

  本文對以王一程與陳紅太兩位教授為代表的有關憲政概念科學內涵的八點質疑,一一作了回答,駁斥了反憲政的錯誤觀點。

  自中國近代以來,幾乎所有奉行民主主義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對憲政理念和制度持有肯定的態度;憲政概念的科學內含儘管具體表述不一,但是它們的基本含義卻大體相同。如康有為認為:「憲政者,民權公議之政也。」蕭公權先生說,制憲是國家的百年大計,離開了法治不能有真民主,除卻憲法的保障不能有真民權,憲法是民主政治的永久根基;憲法是一切法制的本源,憲法良好,則一切法制才能良好。孫中山先生以「三民主義」為其制度理論基礎,以「五權憲法」之憲政作為他最高的政治理想追求,明確地提出了「軍政、訓政、憲政」的發展三階段及具體時間表。

  究竟什麼是憲政?筆者在1991年曾發表《憲政與中國》一文中下過一個定義:「憲政是國家依據一部充分體現現代文明的憲法進行治理,以實現一系列民主原則與制度為主要內容,以厲行法治為基本保證,以充分實現最廣泛的人權為目的的一種政治制度。」。「一個國家實行憲政,必然有一部好的憲法;一個國家有憲法,但不一定實行憲政,……實行憲政,需要有一部好的憲法作為合法依據和武器;而實現憲政則是憲法制定和實行的靈魂、方向、目的與支柱。」

  郭道暉先生認為:「憲政是以實行民主政治與法治原則,以保障人民的權力與公民的權利為目的,創制憲法(立憲)、實施憲法(行憲)和維護憲法(護憲)、發展憲法(修憲)的政治行為的運作過程。」

  因此,以王一程、陳紅太兩位教授為代表的反憲政觀點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第一,王陳文認為,「我國部分學者認為,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狀態或政治過程。這一類概念明顯受英美憲政理念和模式的影響,沒有區分馬克思主義與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政治與資本主義政治的基本區別。」筆者認為當代中國對憲政概念持肯定態度的學者,其絕大多數對憲政概念的理解,同黨的領導人和理論家歷來的看法是一致的;他們對政治體制改革的建議,都沒有超出體制所允許的範圍;他們講的「民主、法治、人權」,都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主張全盤照搬西方政治體制模式的學者只是極少數。

  

 

 

 

體制內深改派
   
1
「憲政社會主義」與法治
2
有司法獨立才有法治
3
實行憲政民主 應是執政使命
4
服務型政黨需要憲法思維
讓我們繼續關心政治
駁反憲政的錯誤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