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行階級專政 煽個人崇拜
弊端之二,是實行無產階級專政即執政黨專政。階級專政和階級鬥爭論,源自列寧的《國家與革命》(1917寫,1918出版)。
在《國家與革命》,列寧說:「國家是特殊的強力組織,是用來鎮壓某一階級的暴力組織」,「不與任何人分掌……政權」【註7】;在《無產階級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他有一句「暴力名言」:「專政是直接憑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約束的政權。」
蘇共的《蘇聯共產黨歷史》(1960),在前言、結語都強調無產階級專政的「必要」,聲稱「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專政體系中的領導力量」。蘇共和「兄弟黨」的歷史,突顯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社會遠離法治之道,法律只是政治丫環。
弊端之三,是個人崇拜的造神,使領袖成為無所不能、權力不受制約的神。造神和愚民政策,大大壓縮言論空間,亦使社會缺乏獨立思考的空間。
這些弊端並不因蘇聯解體而消失,在一些「老共」,弊端的流毒仍然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