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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坎請願事件 出現汪洋拐點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1.12.22,A17版
上網:2011.12.26

 

  關鍵詞烏坎村,烏坎請願事件,上訪,還我耕地,汪洋拐點

  相關人物:汪洋、朱明國

  引述歷史典籍
  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孟子)
  不藉公侯之尊,奮臂於大澤而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漢.賈誼:過秦論)

 
 
 

  廣東省東南沿海的潮語(閩南語系)地區,正值政治的多事之「冬」(秋)。繼汕尾市(地級市)陸豐市(縣級市)東海鎮烏坎村的和平請願,汕頭市(地級市)潮陽區(原潮陽縣)海門鎮數千名的居民,於20日遊行,反對興建高污染的煤電廠。

  歷時頗久的烏坎請願事件,已見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拐彎處;中共廣東省委介入事件的處理,初現官民對話、和解的拐點。這種新的轉機,本欄權稱為「一二•二○拐點」,亦稱為「汪洋拐點」。

  所謂汪洋拐點,本欄的解讀是:一是中共廣東省委於12月20日正式宣布,由省工作組直接與村民對話和「解決矛盾」;二是對事件的「定性」:烏坎村民內部利益的紛爭,即「人民內部矛盾」;三是汪洋對處理事件的「四字令」:息事寧人,「認真回應和解決村民的合理訴求」;四是有限度開放媒體採訪、報道。


  歷兩年上訪 求還我耕地

  烏坎事件由來已久。在12月20日陸豐市幹群大會上,廣東省委副書記、烏坎事件省工作組組長朱明國(黎族)說,烏坎村村民從2009年6月21日開始到今年9月21日的上訪,「是事出有因和相對理智的」。

  經歷了兩年多的上訪,烏坎村民的訴求並未獲得實質的回應。今年9月,村民包圍村委會「討個說法」,並因警察打人而包圍烏坎邊防派出所。汕尾市、陸豐市和東海鎮官員將這次官民衝突,稱為「聚眾滋事事件」,甚至扯到「敵對勢力」。事後,官員對村民「秋後算帳」。

  11月21日,村民再次上訪,數百人聚集於陸豐市政府門前請願;抵制警方進村捕人的「全村行動」,則持續到現在。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稱,村民上訪的一個原因,是對市工作組的工作不滿意,「認為沒有實質性進展」。

  烏坎村民近期請願的主要訴求,本欄歸納為四項:

  一是「還我耕地」:調查和處理土地出讓弊端;
  二是「懲治貪腐」:徹查村幹部在土地、選舉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是「正視冤案」:調查村代表薛錦波死因(是否因警方刑訊迫供或毒打致死);
  四是「回應訴求」:市政府應回應村民的合理訴求,切實「解決問題」。


  村民請願是理性、有序的,避免過激口號,但堅持保護警方打算緝捕的村民。兩級市的工作組以警力圍堵烏坎村、禁運糧食等,引起村民不滿。 


  護土地權益 涉官員貪腐

  12月20日,廣東省委正式宣布派工作組進駐陸豐市,直接處理烏坎請願事件,汕尾市和陸豐市的工作組實際是「靠邊站」,這是「汪洋拐點」的一個標誌。

  省工作組的成立和處理事件的取向,是根據汪洋的「重要指示」。朱明國透露的指示是:「烏坎事件的發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忽視經濟社會發展中發生的矛盾積累的結果,是我們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必然結果。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直面和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他提出五個「一定」:「一定要徹底摸清烏坎村民的合理訴求,一定要認真回應和解決村民的合理訴求,一定要嚴肅查處違法腐敗行為,一定要為烏坎村民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讓烏坎重新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烏坎村民的請願,與其他省份農村的弱勢群體事件一樣;最主要的「抗爭動力」,是依法維護土地權益。  

  早在1997年,烏坎村的村官把五百畝良田轉讓給香港商人,成為豐田畜產公司的養豬場。最近,村官又把四百多畝耕地,轉讓給地產公司「碧桂園」;村官涉嫌在村委會選舉中舞弊,長期控制村委會權力,形成官商勾結賣地斂財的腐敗現象。

  按照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耕地是全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均有保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條款。不少地級市、縣、鄉鎮、村的官吏,卻違法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

  農民從自焚抗議、單獨上訪,到群體上訪、全村上街請願,是維護土地承包權益、要求懲治貪官的「模式創新」。抗爭的演化,折射許多地方官,漠視民眾利益,甚至動用「專政力量」對上訪者「秋後算帳」。


  有耕地情結 無恆產不穩

  農村居民的生存,早已不是主要依賴耕地;進城當農民工或經營小商業,成為收入的主要來源。不過,村民大都還有「耕地情結」:擁有土地承包權,留一條後路;在城鎮失業、經商失敗或體衰返鄉後,還可耕田「解決溫飽」。這就是烏坎村民高喊「還我祖先耕地」之因。

  在「一黨領導」體制中,耕地具有社會保障的「社會功能」。在城鄉二元結構之下,農民缺乏社會保障,有一塊地便可「找飯吃」,這是「確保農村社會穩定」的機制之一。溫家寶總理多次強調要完善土地承包制、保障農民的承包權益,就與農民的「溫加飽」有關。

  《孟子》謂:民無恆產無恆心;又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對於當今中國大陸的許多農民而言,耕地就是「恆產」,有土地承包權才能「心安」。漢•賈誼的〈過秦論〉評秦末農民陳涉在大澤鄉(今安徽省境)揭杆而起,謂:「不藉公侯之尊,奮臂於大澤而天下響應者,其民危也。」所謂民危,就是許多人失去耕地、不得溫飽,這是應記取的「歷史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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