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11號文件 試點到示範
在中共十八大之前的2012年4月,海綿城市的概念在科技論壇提出,關乎較早前溫家寶總理闡述的科學發展觀。
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啟動海綿城市建設的試點。第一批獲財政補助的城市16個,第二批則有14個;其中,有直轄市北京、上海、重慶,副省級市武漢、濟南、廈門,地級市鎮江(江蘇)、萍鄉(江西)、嘉興(浙江)、白城(吉林)等。
國務院下達的11號文件,題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確定有系統地建設海綿城市的宏觀政策和規劃。
其取向,是「防禦外洪與治理內澇並重」,特別著力內澇治理:「全面解決內澇頑疾」,「妥善處理流域防洪與城市防洪排澇的關係」。
其專業工程的目標,是面對城市內澇防治標準內的降雨量,能有效應對。必須構建並優化地下水道網絡,排乾積水和低窪地帶排水功能都良好;以達致「易澇積水點(地帶)的全面消除」,「新城區不再出現城市看海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