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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彈重傷學生 引起社會爭議
 
  16日,中大新聞系發表民意調查,稱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度甚低:超過51%受訪者完全不信任,完全信任的只有9%。同日,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表示,政府、警隊行為要合法,沒有比政府向公眾施暴更蠶食法治。
  市民對警方信任度一再下降,與用武過度有關,「十一實彈射擊事件」尤引起社會爭議。
 
丁望

原題:實彈重傷學生 正當性受質疑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9.10.3,A16版
上網:2019.10.20
字數:原文1,888,上網2,324

 

  關鍵詞:實彈,射擊,學生,重傷,街頭武鬥,敵意,濫權,街坊派,互信,比例原則

 
圖1,警察在短距離內以實彈射向中學生。網絡截圖。
 

  十一街頭武鬥激烈,堵路縱火和催淚彈交錯,險象叢生。

  18歲的中五學生曾志健(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被警察實彈射入肺部,雖暫無生命危險卻仍危殆,陷於生命的冰點。這是6月9日社會抗爭以來,實彈傷人危及生命的首宗事件。

  港人不願家園被摧毀,期待官民、警民衝突和街頭武鬥平息。但是,互信已失【註1】,各方武力升級,亂局未能平息。十一實彈重傷學生事件(下稱「實彈事件」),使彼此的敵意加深。


  1.向心胸開槍 違比例原則

  暴力造成社會動盪,也令生命安全面對風險。警察有執法的公權力,但對民眾使用武力要克制,從程序到武力必須嚴守法律的規範,實彈事件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最大的爭議,在於近距離以實彈射向學生的心、胸,違背了「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於10月1日發表聲明,稱警民衝突各方應克制,警方實彈射人缺理(no excuse),施用武力「不成比例」。

  所謂比例原則,是法學術語。8月8日在〈思維漫步〉專欄發表的〈大炮猛轟小鳥 拘買電筒學生〉【註2】,有這段解釋:

  「德國法學家奧托.邁爾(Ottomayer)提出比例原則,泛指公權力的行使與維護公民權的大致對稱(均衡)狀態,為達致目的採用的手段要妥當,必須界定公權力伸張的必要性原則。」

  就實彈事件而言,參加示威抗拒警方圍攻的曾姓學生,使用的只是短棍(多次電視再現的「場景」:使用者只打背、手不打頭),警察使用的卻是可喪命的手槍,還有長槍。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譴責警察蓄意射傷市民〉(HKPDA 10月1日聲明)指出:「開槍警員只是被棍攻擊手部,並沒有如警方辯稱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註3】。

  這就是警方用武的程度,與生命危機的大小「不成比例」,即使用武力與生命風險不對稱。在現場採訪者判斷,當時警察噴胡椒劑已足以應對。

 
圖2,在街頭參與抵抗警察圍捕的中學生曾志健。城大學生會圖片。

 

  2.醫務界聲明 責用武失當

  「不成比例」還在於射殺部位的選擇。依據有關法律的規範,近距離開槍必須克制,盡可能避免射向致命部位。實彈事件中的警察,在約一英呎內不射向腳部而針對心、胸,並非「優選項」。

  「HKPDA 10月1日聲明」稱:「警員當時左手手執一支用作發射布袋彈的長槍,然而警員選擇以殺傷力更大的手槍向學生左胸瞄準發射,而並非以殺傷力低級的布袋彈向非致命身體部位發射。警員行徑根本與行刑無異,亦嚴重超出警隊應該使用的武力水平。」

  正當性受社會質疑,不僅因為「比例原則」,還在於「程序」不妥。使用武力通常有預警程序,例如施放催淚彈前,先舉旗「警告」。警察如認為某位示威者危及其生命,應先朝天開槍示警,而不應急著對人家心、胸開槍,對受傷者卻未及時救助。

  正當性受質疑,還在於警方未及時送傷者入醫院,又把尖頭的灰色長鐵枝,與傷者用過的塑膠「盾牌」放在一起,引起「栽贓嫁禍」之質疑(傷者用的是短膠幼棒)。


  3.中環西裝友 上街表同情

  官方應對「送中案」引發的社會抗爭,以「止暴制亂」之名,提升用武和羅織政治罪名的程度,並假定民意將轉向,可孤立勇武派;官員還不斷呼籲社會人士(針對中間派),站出來「譴責暴力」。

  民意卻是逆官方的預期。許多和理型抗爭者,或思考型專業界、知識界人士,雖疏離或反對暴力,卻很少公開「譴責」勇武派。相反的,他們更關注官方的親疏有別、警方的執法偏差。

  10月2日,中環有「午膳快閃遊行」,上千名「西裝友」和「便服白領」,在德輔道中、遮打道等慢行「抗議警暴」,針對實彈事件。旺角麥花臣球場,也有一群中學生和平集會,抗議警察濫權。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以其專業知識和經驗發表聲明,觸及警察濫權,慨嘆「嚴重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指出:「前線警員對市民、記者、醫護人員懷有敵意。」


 
圖3,連儂牆上的一張時事畫。賀名慧攝。

 

  4.街坊派興起 察街頭濫捕

  民意未轉向的另一標誌,是街坊派在社區興起。此派多半同情學生,扮演「監察」警察街頭行動的角色,多為中、老年人。

   街坊派未必參加和理非型的請願,更少參與勇武派的街頭游擊戰,卻常在街頭留意警察行動,如認為有何不公便出聲,有的則「證明」路過的街坊非示威參加者,免警察濫捕。

  從電視畫面和相關採訪來看,他們之「多管閒事」,是因為官方行政失當,懷疑警察捉人太濫、用武過度。

  街坊派的興起及「監察」角色,「官話」少人信的現實,反襯緩和社會抗爭應先緩解警民糾結,正視民怨特別是年輕人的憤怒。


  5.七二一事件 官民糾結深

  香港警隊過去有亞洲優良團隊之稱,警民互信關係好,這幾年關係惡化。整個社會的民意轉變,與七二一元朗車站恐怖事件息息相關。

  「七二一」之後,許多人對警察不再信任,「八五」和「九一五」白衣人和紅衫軍在荃灣、北角街頭動武之後,警民糾結更深。

  官方對「七二一」和「八五」、「九一五」的迴避,是失去民心的一個原因。

  官方、警察如果能秉持行政中立,減低官民、警民的敵意,建立有效互動的對話平台而非各說各話,樹立「光明磊落」的形象而非背負「親疏有別」的包袱,才有可能挽救喪失互信的危機、修補撕裂。

  照搬「舉旗亮劍震懾力」的維穩一套、文革模式的政治清算,在香港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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