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心胸開槍 違比例原則
暴力造成社會動盪,也令生命安全面對風險。警察有執法的公權力,但對民眾使用武力要克制,從程序到武力必須嚴守法律的規範,實彈事件引起了極大的爭議。
最大的爭議,在於近距離以實彈射向學生的心、胸,違背了「比例原則」(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英國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於10月1日發表聲明,稱警民衝突各方應克制,警方實彈射人缺理(no excuse),施用武力「不成比例」。
所謂比例原則,是法學術語。8月8日在〈思維漫步〉專欄發表的〈大炮猛轟小鳥 拘買電筒學生〉【註2】,有這段解釋:
「德國法學家奧托.邁爾(Ottomayer)提出比例原則,泛指公權力的行使與維護公民權的大致對稱(均衡)狀態,為達致目的採用的手段要妥當,必須界定公權力伸張的必要性原則。」
就實彈事件而言,參加示威抗拒警方圍攻的曾姓學生,使用的只是短棍(多次電視再現的「場景」:使用者只打背、手不打頭),警察使用的卻是可喪命的手槍,還有長槍。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譴責警察蓄意射傷市民〉(HKPDA 10月1日聲明)指出:「開槍警員只是被棍攻擊手部,並沒有如警方辯稱生命受到嚴重威脅」【註3】。
這就是警方用武的程度,與生命危機的大小「不成比例」,即使用武力與生命風險不對稱。在現場採訪者判斷,當時警察噴胡椒劑已足以應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