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七乞巧節 購買觀星筆
8月6日,方仲賢在深水鴨寮街購入10枝雷射筆(觀星筆,又稱激光電筒、激光指示器)被拘捕,警方稱他「藏有攻擊性武器」(雷射槍),「有機會干犯有關罪行」;方則辯解雷射筆是觀星筆,是觀星之用,即用作觀察天空星象。
雷射筆是普通的文具、日常用品,教師在課堂上常用。我參加外地大學的學術研討會,也獲派發雷射筆,用於宣讀論文時,在投影屏幕及其數據表的「標示」。警察截查年輕人,把它視為「攻擊性武器」,有草木皆「敵」(兵)之偏失,難怪網民留言謂:「荒謬」。
方仲賢回答截查詢問時說:「觀星之用」,應可視為「合理解釋」。其因之一,是雷射筆是常用的文具、用品;之二,是8月7日即農曆7月7日,恰是「七七乞巧節」,尖沙咀太空館本有觀星項目(當日館方宣布提前於下午6時關閉;有網絡平台號召網民在文化中心外向太空館頂投射雷射筆光環)。
「七七乞巧節」涉及神話故事牛郎和織女相會,民間有聚會,向織女星乞求靈巧的手藝,此即「乞巧」。休班警或對「七七乞巧節」不甚了了,不接受方仲賢關於觀星的解釋,將他拘捕,引起圍觀者不滿。
年輕人和「街坊派」圍住深水警署,要求警方解釋拘捕理由。他們質問警察:「電筒如果是攻擊性武器,為何不拘捕商店的經營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