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四和四五 與六四比較
「五四」指百年前(1919年)的5月4日,北京學生的反帝救亡遊行【註1】。
「四五」指1976年的「悼周」,引發當局的4月5日強制清場。在不得公開「悼周」禁令下,北京學生和市民自發悼念總理周恩來(1898—1976.1.8),時在3月底至4月4日清明節。
「五四」學生遊行,在學生領袖傅斯年(1896—1950)、羅家倫(1897—1969)(後來在台北分別任台大校長、國史館館長)主導下,和平表達訴求。但是,部分學生出格,有火燒趙家樓(北洋政府交通總長曹汝霖住宅)、「痛毆」章宗祥(駐日公使)之舉,導致北洋政府警方逮捕涉事者。在北大校長蔡元培等營救下,學生均獲釋,北洋政府並無「秋後算帳」的報復。
「四五」由毛澤東(1893—1976)定性為對付「反革命」的革命行為,實指連日來的「悼周」活動(有人喊「反封建專政」和「打倒江青」口號)是反革命事件(俗稱天安門事件),並稱鄧小平(1904—1997)是「反革命事件總後台」,免除其黨內外一切職務(中共中央副主席、第一副總理、軍方總參謀長)。
4月5日那天,北京警方和「首都工人民兵師」奉令強制清場,拘押200多人,一、二百人被打傷【註2】,但並未出動正規部隊動武、在北京街頭開槍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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