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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佔立院不退 撕裂憲政民主
——服貿協議與318事件.之二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4.4.3,A24版
上網:2014.4.18

 

  關鍵詞霸佔立法院,撕裂,憲政民主,程序,行政命令,330集結,法律清單,憂慮清單

  引述歷史典籍:

  治國無法則亂/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呂氏春秋.察今)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管子.法法)

 
圖1,330凱達格蘭大道集結。網絡圖片
 

  台北330集結後,霸佔立法院的學生繼續留守。門外有勞工界的「反霸佔41集會」,高喊口號:「還我國會,還我民主!」官民、藍綠、護法與違法之間的僵局難解。

  反服貿的330集結,是大規模的和平抗爭。各地有些媒體或個人評論,有「一邊倒」式的讚揚,有的稱強入立法院「是民主的勝利」。

  本欄的觀察是: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是對程序公義的訴求,但霸佔立法院(318事件)攻入行政院(323行動),是違法之舉。

  泰國式的強佔並持續霸佔立法院,導致立法院審議事項的失序、癱瘓和行政院運作障礙,是憲政民主的撕裂。就民主政治而言,這是沒有真正贏家的混戰,台灣面對的政治危機將加劇。


  是行政命令 有憲政法源

  憲政民主政體的「主權在民」,體現於普選產生的國會和政府首長,選民與他們的關係,是選票擁有人對他們的委託,即選票與代議的關係。代議政制有相關的彈劾、罷免機制,任期滿後選民可改變投票取向。台灣的憲政民主,是在主權在民的制度設計下,依據憲法、法律執政和施政。

  《呂氏春秋.察今》謂:「治國無法則亂,……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憲政民主的制度設計未必完善,也需要因時而修訂、不斷完善。但制度設計的修訂或相關的社會抗爭,必須依據法律或法定程序,維護以法律、制度為基礎的秩序文化,而非以「造反有理」的心態衝擊法律規範和法定程序。一小群學生衝入立法院強佔議事廳,造成立法院運作陷於癱瘓,是違法之舉,對憲政造成傷害。

  服貿協議引起許多人的焦慮,本欄於3月27日發表的〈服貿協議困惑 香港陰影難消〉已有分析,此處不贅。

  儘管馬氏的「釋眾疑」不足,但說他與服貿協議有關的事違法,卻不符合事實。

  是否違背法律和法定程序,得先了解和討論服貿協議的法源,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法或兩岸條例),此法於1992年7月公布,9月實施;2011年12月修訂公布,2012年3月實施。

  本欄對它的解讀之一,是對立法院審查的權限,確定清晰的「邊界」:把台灣與大陸簽訂的協議,分為兩個層次:條約、行政協議。

  其規範之一是:「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於協議3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規範之二,是「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不須以法律定之者」,只需在30天內報請行政院核定,送立法院「備查」。這兩項規範,見於第5條。

  依據上述法源,2013年6月在上海簽署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行政協議,只要由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備」(備查)就行,無需逐條審查。這是以行政命令公布生效、實施協議的模式,馬英九和行政院並無違法之處。


  30秒閃電戰 不違反程序

  說國民黨立委張慶忠「30秒閃電通過」(綠營立委有過「20秒閃電通過」的紀錄)違反程序,也無法律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2010年6月)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其立法原意,是防止立委怠職、拖延審查。

  服貿協議以行政命令實施,是在行政院「行政主權」的範圍之內。綠營卻提出立案審查,一直霸佔主席團,不讓有正常的審議,逾期超過三個月,國民黨立委運用第61條宣稱「視已審查」而生效。這是對綠營違背程序的抗拒,而非張慶忠違反程序。

  從上述的法源分析可知,馬英九具有合法性(另一因素是民選總統,由約1,300萬選民的多數選出);行政院要實施服貿協議,也有「行政主權」的正當性。


   馬氏慢半拍 議長未盡責

  318事件以來的政治困局,有錯綜複雜的因素,本欄歸納為五大類。一是馬英九應對事件的慢半拍;二是立法院長的立場曖昧和未依法處置霸佔議事廳;三是反對黨的介入、炒作,對2016年競選總統的預演;四是某些學生的「造反有理」心態、參政熱身的亢奮,叫喊反服貿卻說不出反對協議的哪幾條?對這些條款如何補救?五是許多民眾並不了解服貿協議的內容、相關的法源和程序,催化社會的羊群效應。

  說馬氏有慢半拍之偏失,是指他未及時列出法律清單、憂慮清單,以澄清訊息混亂(包括抹黑的謠言)和「釋眾疑」。

  所謂法律清單,是列出與服貿協議有關的法源,特別是行政院行政命令和行政主權的法律依據、程序規範。有台北學者稱馬氏「浪費權力」;其意,本欄的伸延解讀是:馬氏本有法源強勢,卻未及時運用公權力的合法性、正當性,去緩解民眾不了解法律而產生的誤會或困惑。

  及時開列憂慮清單,本也是應對318事件的當務之急。「急」在許多民眾對服貿協議內容不甚了了,社會上的許多傳聞(如開放外來勞工、投資移民),引起民眾對就業和社會安全的焦慮。馬氏和國民黨遲遲未列出憂慮清單,向民眾解釋並提出補救辦法。

  各方化解政治困局的關鍵之一,是依法行事,守護法治。法治動搖必有更深的社會危機,恰如《管子.法法》云:「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

  

.服貿協議困惑 香港陰影難消—服貿協議與318事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