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伯提出和實生物的理念:
「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
這段話,記載於東周.春秋時的《國語.鄭語》。編撰甚佳的《中華文明史》第2卷(河北教育出版社)寫成《國語.周語》,是一誤(第2卷,頁401)。
史伯說的和、同,與春秋後期孔子(前551—前479)說的「和而不同」,是一樣的意思。
和,指和氣,和平,互動、協調、互濟,融洽、暢順、和諧;同,指惡慾(惡行)相同、臭味相投、朋比為奸、媚俗合流。
這�堛滿u同」,與求同存異的「同」意思不一樣;後者是指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各方有共識,在凝聚共識中包容差異,以達致協調(大同小異)。
史伯的話,可解讀如下:以此一物與彼一物「雜處」,而產生互動、協調,建立共生空間,就是「和」(以他平他謂之和);有「和」,就可能促成物資豐富、社會發展,並使民眾享有成果從而贏取民心(故能豐長而物歸之)。
假如以相同之物或意見,湊合成相同性質的東西或「輿論一致」(若以同裨同),用盡了就只能拋棄(盡乃棄矣)。因此,以前的君王以土與金、木、水、火摻雜(雜處),促成陰陽調和、百物生長繁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