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顧委委員 無權任免老總
最荒唐的,莫過於17個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負責人及「其他有關同志」,「參加」會議並「決定」議案。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負責人,大概是指顧委會的常委,除了鄧小平(已算入政治局委員中)之外,沒有一個是中共中央委員會的委員或候補委員,非中委會成員怎麼有權力「決定」總書記(中央委員)的職務?
黨章22條規定,顧委會常委可以列席政治局會議,但列席並不是出席,不具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的職權,不能「決定」總書記、政治局委員的去留。
中共中央發表的政治局擴大會議公報透露,會議作出「決定」,並「一致推選」趙紫陽代理總書記;它在敘述決議內容之後,列出了「參加」會議的人數共43人。
從行文的連貫來看,「決定」、「一致同意」和「一致推選」,是指後面提到的43人;這種「決定」、「一致同意」和「一致推選」,與黨章背道而馳。
文革期間,毛澤東假中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之名,把劉少奇定罪於「叛徒、工賊、賣國賊」,並開除其黨籍,出席會議的中央委員陳少敏(女)拒絕投同意票。在當時極惡劣的政治環境下,陳少敏尚能以心臟病為由不參加投票,維護投票「自主權」,而16日政治局擴大會議參加者,明知「決定」總書記職務違背黨章,竟「一致同意」,這有什麼黨內民主可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