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拍板者 政策操作人
對於熔斷機制倉促上馬而失效,官方如追究責任,證監會及其主席是第一個「責任主體」,要負政策操作的責任,受到行政處分不足為奇。但是,蕭鋼實際不是熔斷機制和「國家隊」托市的最後拍板者。
應以解構的視角,分解「一黨領導」體制的權力結構、政策結構和決策過程,再重構「蕭鋼事件」的圖象。本人的解讀是:
第一,證監會原是副部級機構(另一說,中共十八大後升格為正部級)。蕭鋼只是副部級或部級官員,在「一黨領導」體制的「定格量化」中,他的話語權只定格於部級,其「音量」不可能超越部級;證監會的重要舉措,要取得財政部或央行的同意(或協調),對主管財政、金融的常務副總理負責,他扮演的角色,是政策拍板後的實際操作人(操作失誤、失效的第一「責任主體」)。
第二,就整個國民經濟體系而言,熔斷機制是股市微觀管理的手段,但牽涉宏觀經濟的金融危機防範,亦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維穩,故這個機制和「國家隊」入場托市的拍板權,不在證監會或財政部。上述兩事如由證監會提出建議,必須上報中共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簡稱國安委)、中央財經小組批示,取得批示、拍板,正式成為「頂層設計」的政策。拍板後才能進入操作程序,由證監會負責操作。
中共十八大前,胡溫新政實行「九頭治水,分層管理」的「適度分權模式」;十八大後,改為高度集權實際一人拍板的新模式。新成立或重組的高層高規格決策小組的組長(或國安委主席),均由中南海一哥兼任。十八大前由總理簽署的國務院經濟文件,現在大都改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兩辦」的文件下發。從權力結構、決策模式的變化可知,涉及國安、維穩、金融全局風險的熔斷機制和「國家隊」托市,不可能「由蕭鋼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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