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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公民運動 許志永出黑牢
—關注毒奶案和劉曉波事件的維權律師
 
丁望

原題:議財產申報 許志永坐牢
原載:信報〈中國21〉專欄,2014.1.27,A18版
上網:2017.7.19
字數:原文1,009,上網2,800

 

  關鍵詞新公民運動,民間社會,財產申報,教育平權,維權,上訪,維穩,政局左轉,秋後算帳

  相關人物:許志永,劉曉波,溫家寶,滕彪,李方平,黎雄兵,王功權,孫志剛,方勵之,陳光誠,劉萍

 
圖1,「新公民運動」倡議者、維權律師許志永。美聯社/網絡檔案圖片。
 

  赴中大開會 在機場被捕

  在劉曉波(1955—2017)病故第2天(7月15日),北京「新公民運動」創建者、倡議教育平權的許志永律師刑滿出獄,但仍受到「維穩」機構的監控。

  像劉曉波一樣,他是平和的社會抗爭者,追求民間社會(公民社會、市民社會)的自由、平等、公義,一直關注弱勢群體(如毒奶案受害人)、劉曉波和〈○八憲章〉事件。

  2013年4月,他擬赴香港中文大學參加研討會時,在北京機場被扣留,不久被逮捕關押。中大的研討會,是為孫志剛事件10周年而舉辦。

  因倡議建立財產申報制、呼籲教育平權,他於2014年1月被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審判,判刑4年,罪名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古代的不少思想家、政治家,有善政和教育平權的理想。儒家經典《論語.衛靈公》曰:「有教無類」,《孟子.盡心》謂:「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在2014年,竟有人因鼓吹「教育平權」而被扣上罪名坐牢,真是令人慨嘆的悲劇。


  孫志剛事件 廢除遣送制

  1973年出生的許志永,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美國耶魯大學訪問學者,北京郵電大學講師,虔誠的基督教徒,執業律師。

  2003年3月,廣州發生孫志剛事件。從湖北到廣州就業的白領人士孫志剛(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因缺廣州的暫住證,身份證又不在身上,被公安派出所拘押打死。事件引起知識界關注收容驅趕政策,此政策是針對農村入城「盲流人口」。

  許志永、滕彪、俞江等法律界人士公開呼籲,廢除〈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1982,簡稱收容辦法)。

  改革家溫家寶總理接納意見;2003年6月,由國務院擬草、通過新的救助辦法(全稱〈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廢止強制驅趕。這是胡溫新政時段(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緩和官民關係的一個開局標誌。


  2005年,許志永以「北京公盟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公盟)為名的合法公司,推動對公民憲法權利、司法陽光化的討論。2011年,他將「公盟」改組為「公民」,發起平和抗議、爭取公民權益的「新公民運動」;共同的發起人,有維權律師滕彪(現居美國)、李方平、黎雄兵和企業家王功權等。

  許志永一直關注弱勢群體的上訪、維權。2008年,為河北毒奶案(三聚氰胺毒奶粉)提供法律援助,為受害家長趙連海被誣「尋釁滋事」判刑2年6個月辯護(表)。他又為北京市內農民工子女學校奔走,爭取少年兒童的平等教育機會。

  面對周永康嚴控政法系統(2003年3至2013年3月)以維穩之名強化專政職能,許志永等的維權之路極為艱險。


  新公民精神 自由和公義

  「新公民運動」著力於建立「新公民精神」:自由、公義和愛。
  
  主要的訴求,是官方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實現教育權利的平等(教育平權),讓民眾在自由、平等之下,享有人的尊嚴。


  表達訴求的方式,是理性、和平、非暴力。不管是許氏或參與者,都沒有提出激烈對抗的口號,更無「聚眾鬧事」的失序行為。

  對於官員財產申報制、教育平權的議題,知識界和弱勢群體的回響大。回應者要求官方盡快建立包括財產申報的廉政制,遏制官員享受特權、大肆貪污、以權謀私。

  更多民眾支持教育平權,以改善城鄉二元結構之下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教育不平等現象」之一,是有城市戶籍者與沒有戶籍的農民工子弟,入小學、中學的起步點不公平;大學招生最底錄取線有不同戶籍的「差別門檻」(如報考北京市的重點大學,具北京市戶籍與無北京市戶籍考生的最底錄取線相差甚大)。長期未消除的「教育不平等現象」,令民眾對教育平權的維權活動頗為留意,也使許志永的社會知名度大大提升。

 
 圖2,「新公民運動」主要訴求之一,是官方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路透社/網絡檔案圖片。
 

  是和平請願 非擾亂秩序

  北京中級法院奉命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許氏4年徒刑,是基於政治需要。

  許氏曾在北京地鐵站出口處發傳單,呼籲教育平權;他和一批民眾,曾到教育部門口和平請願,表達對教育平權的願望。

  這是正常的上訪。溫家寶總理簽發的《信訪條例》,規定「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第1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第3條)。許志永到教育部請願,並未超出上訪和公民的表達權。胡溫新政時段常用的口號,是建立和諧社會,民眾享有四權(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

  再以法律的視角探索,許志永的和平請願亦無違法之舉。刑法第291條對「聚眾擾亂」的界定是:「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許氏和請願者並無堵塞交通,更無「破壞交通秩序」和阻礙公務。偵、檢方和法院提不出可靠、有力的證據,又不准辯護律師提出的一些證人出庭。整個的審訊過程,違背2013年生效的刑事訴訟法(新修訂版)。


  呼籲廉政制 非顛覆政權

  2014年7月,江西新餘市居民劉萍在家門口舉字牌,要求官員申報財產,竟也被指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呼籲申報財產,是基於對官府建立清正、廉潔形象的善意,怎麼可以扯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甚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淪為政治丫環,官員按家長意志或長官意志行事,使民眾維權面對極大政治風險。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後,政治左轉,重新高舉毛旗幟,局部回到毛老路,宣揚階級鬥爭論、敵對勢力論,增強思想意識控制、強化專政職能。全面清查、限制萌芽中的民間社會,嚴控非政府組織(NGO),強制拆除教堂十字架。在此政治生態下,許志永的「新公民運動」受到打壓。在許志永案之後,有709事件(2015),拘押維權律師約300人。這是政治的新常態。

 
表1,許志永與「新公民運動」
0項目 概要

1新公民運動
(New Citizens Movement)

發起:2013年初(2013年4月實際被禁)

發起人:許志永,滕彪,李方平,黎雄兵,王功權

參加者:丁家喜,李蔚,袁冬,張寶成,侯欣,俞江,張星水,劉萍,魏忠平,李思華,劉衛國

新公民精神:自由、公義和愛

倡議:建官員財產申報制,教育平權

2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
 起訴許志永(2014年1月)

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許志永策劃、煽動多人,在國務院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西單文化廣場等,「實施了多起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罪名成立,徒刑4年。

3許志永對趙連海冤案
(2008)的評議(摘要)

1趙連海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呼籲公正賠償和為黑獄中被強姦的女孩報案,是代表無辜受害者近乎絕望的吶喊,均是在法律範圍內行使公民正當權利。
2希望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改判趙連海無罪。公民在憲法框架下和平非暴力的維權道路不應被堵死,司法不可以成為利益集團打壓異己的工具,否則長此以往將製造整個中華民族的悲劇。

4許志永獄中言志

.我願意為自由、公益、愛的信仰承擔一切代價。
.我很驕傲在自己的姓名前署上「公民」兩個字,希望大家也這樣,在自己的名字前署上「公民」兩個字。
.共同努力,把公民的權利當真,把公民的身份當真,共同推動國家的民主、法治、公平、正義。

 

 後記:配合2017年7月的新聞,本文修改、補充並附表後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