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如膠似漆 撕破了臉皮
8月26日,一審轉入第二階段的辯論庭審,對公訴人的控罪展開辯論。至此,一審告一段落。
下月或稍後幾個月,將進入第三階段的合議庭審,由審判長和二個審判員組成的合議庭(沒有陪審員制),對案件評議、判決。依據刑訴法(2013)第202條,法院通常要在受2個月或3個月內宣判。
為了脫罪,薄公子不惜以「毀夫人形象」之狠,指責證人王立軍的證供絕對不可信。他揭出的「內幕」,是家奴王立軍與夫人谷開來「如膠似漆」,有「一種特殊的關係」,谷對王「言聽計從」;王之「叛逃」入成都美國領事館,是因為他「暗戀谷開來,情感糾結,不能自拔」。
他又提及王隨便可進他們(薄、谷)的家,還留下一雙皮鞋,他指令家僕(公務員)張曉軍「立即拿走」。言談中,大有戴「綠頭巾」的氣憤。在前一天的庭審,「自動說出」有婚外情時,卻是眉飛色舞之態,一副好色之徒的模樣。
薄公子多次說夫人與家奴「如膠似漆」,並不能辯解濫權瀆職(指處置殺人事)之罪嫌。
更不能忽略的,是濫權罪的刑罰,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判3-7年徒刑(刑法第397條),而受賄貪污數額大的刑罰是10年以上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薄受賄、貪污罪如成立,刑期應在10年以上,他何必為了辯解較輕之罪而「狠整」谷開來?
他在重慶有「平西王」之稱,如同清初吳三桂是權重一時的「藩鎮」,專斷獨行,建立毛澤東式的地方家長統治。
從重慶模式來看,他像毛一樣常借事立威,形成社會恐怖氣氛,以建立個人「權威」;再從濟南大審判來看,他在庭上多說二十句「如膠似漆」,也沒有脫罪的充分理由。就罪與非罪的博弈而言,不值一博。他對夫人和家奴太狠了,仍是一副霸主的姿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