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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留難BNO 娘嫁人攔不住
 

  牛年到,民間的祝願詞有「出入平安」。此句當可涵蓋BNO出入境平安,自由權仍獲保障。

 
丁望

原題:勿留難BNO 確保出境自由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21.2.4,A17版
上網:2021.2.17
字數:原文1,888,上網2,133

 

  關鍵詞:BNO,5+1,移居,英國,慷慨安排,娘要嫁人,圍堵,出入境,自由,迫不及待,破釜沉舟,中產階層,專業人士

 
圖1,BNO護照封面。賀名慧攝。
 

  1月31日開始,英國給予香港的英國國民〔海外〕(BNO,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入境簽證,在「5+1」機制下成為英國公民。

  有人對此有圍堵說,提出取消香港居留權、選舉權一類的「秋後算帳」。限制出境的自由,違背基本法,是非理性的折騰。


  1
.說天要下雨 嘆娘要嫁人

  圍堵說令人聯想50年前(1971)的九一三事件。毛確定的接班人林彪(1907—1971),於9月13日同妻、兒乘飛機逃往蒙古。毛正在中南海游泳池聽匯報,有人報告林彪的座機已接近蒙古邊境,請示是否要攔截,毛說:「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毛年譜第6卷405頁)。

  毛引述的民間俗語,意謂寡婦要改嫁是管不了、也不必管的事。毛自知圍堵、攔截林彪已來不及,只能面對現實下決定。

  對於英國的「5+1」,各方評價有差異是常態;圍堵、攔截的狂想,則脫離現實。

  英國首相約翰遜稱,為這項「慷慨安排」感到自豪,體現英國與香港人「深厚的歷史聯結和友誼」。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表示,歡迎BNO來「我們偉大的國家」(大意)。


  2
.做二等公民 好過無自由

  紅色中國(紅中)的「外交部發言人」,譴責英方「粗暴干涉香港事務」,「試圖把大批港人變成二等英國公民」。

  德國之聲較早的一篇報道,題為〈赴英逃亡潮 BNO港人:寧做有自由的二等公民〉,稱受訪港人說:「在英國也許是二等公民,但起碼有法律和人權保障,社會是自由的。」另據BBC等平台的訪問,有已進入英國的港人說,有沒有自由最重要,如果失去香港選舉權甚至居留權也無所謂。

  有「迫不及待」的一批人,怕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在「5+1」正式啟動前就趕著申請英國的過渡性准許證(LOTR, Leave Outside the Rules),先持此證入境英國等待「5+1」的簽證。據英國內政部的數據,1月31日前持LOTR抵英者約7000;「5+1」啟動後,1年內移居英國者估計約12萬。

 
 圖2,港人重視的自由權,包括移居、旅行和出入境自由。圖為疫情下的彌敦道。賀名慧攝。
 

  3.無國籍公民 身份證明書

  英國的「5+1」,與較早時加、澳等國吸納香港專業人士、投資類移民的政策相似。

  對「5+1」採取變相報復,是行不通的。首先是違背《基本法》和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5+1」啟動當日,香港特區政府的「應變」是:不再承認BNO具有港人身份證明的功能,但並不限制持BNO護照港人出入境,只要出示特區護照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便可登機離境或入境回港(過去通用的「辦法」)。這是理性的,不像那些餿主意擾民。

  在香港,向來有不少無國籍居民,既無英國本土公民護照,亦未持紅中護照。1997年前,持港府發出的身份證明書(CI)為旅遊證件(也是身份證明的一種);1997年後,他們既未領特區護照,亦無紅中護照,持BNO為旅遊證件。

  1月31日開始改變的,只是BNO不再是港人的身份證明,港人仍可持身份證出入境,並不影響或改變出入境自由。


  
4.法定自由權 未限出入境

  《基本法》第31條規定,港人「有移居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自由」,「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離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需特別批准」。

  第39條規定,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港人「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

  公約的第12條2款規定:「人人應有自由離去任何國家,連其本國在內。」

  香港如果還有法治,官方不可能違背上述兩個法律而剝奪出入境自由權,亦不可能阻止外國接受BNO入境。


  5
.擔心會變卦 阻撓5+1

  對於法治和自由,不少港人有強烈憂患意識,擔心喪失法定的自由權。由於「外交部發言人」聲言可能實施「進一步措施」,他們對於「5+1」有不確定性的焦慮。一怕官方變卦,以釋法的手段變相限制出入境自由;二怕「秋後算帳」成為特區政府的政策,移居英國受到「報復性」的限制。

  焦慮衍生「迫不及待」的一群,即前面提到的透過LOTR先抵達英國。

  從BBC、德國之聲等平台的採訪報道來看,未走LOTR捷徑而有「5+1」選項者,主要有兩類人。一是在職的專業人士,捨棄香港的高薪、低稅,是下了「破釜沉舟」決心;二是已退休、能應付日後生活費的長者群,「臨老投荒」的抉擇也是「破釜沉舟」。

  不同於1997年前移居英、加、澳的港人,他們有更深的「1997後現實教育」。政治生態的變化,令他們選擇了「5+1」。香港選舉權乃至居留權,不可能超越自由的價值觀而影響「破釜沉舟」者。

 
圖3, 港人的選舉權只在諮詢性區議會。賀名慧2019.11.24攝。
 

  6.芝麻選舉權 BNO不在乎

  就現實而言,港人的選舉權只在諮詢性區議會;按「政治需要」大量DQ民選議員的立法會,還有多大的選舉意涵?許多港人都清楚,會留戀這種選舉嗎?

  對於走「5+1」路徑的港人,英方的評估或偏高。有移民公司估計,第1年參與者可能只有2萬而非12萬。對大多數中產階層的專業人士來說,香港的高薪、低稅不易捨棄,還在觀望的人仍不少,除非政治生態惡化得太快。

  官方大可用「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平常心,看待「5+1」。紅中的留學生和紅二代到香港大企業、大學任職的,已大量增加。有紅色基因者來港,促使人口結構大變,恰正合官方的「政治需要」,何必攔截想離開的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