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指導思想 有法律爭議
港區國安法分6章66條。「草案說明」則多一大段政治說明,包括立法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並列出條文的6個「明確規定」。
其「指導思想」是以政治權要命名的「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並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等。
這是中國大陸法律草案的「框架」,適應於「黨領導一切」、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社會。現在,把中國大陸的一套照搬到香港,是「大陸化」的一個特點,也是矮化香港基本法,模糊了兩制邊界。
在「一國屋簷」之下,香港實行基本法和本地法律,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基本法5條)。現在的立法模式、全面管治香港之勢,令港人有兩制加快「併軌」於一制之感。
許多港人並不了解「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更可能不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是什麼?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有很多法律之外的政治術語,倒是兩制邊界日益模糊的「特點」。
在社會上,港區國安法有三大法律爭議:
一,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國安案;
二,國安公署「監督、指導」港區國安工作;
三,「複雜情況」、「嚴重情況」等之下,國安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對「極少數」國安案行使管轄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