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阻港鐵行車 非理性行為
本欄向來認為,請願一類的社會抗爭,必須是和理型,在維護自由、法治的軌道上,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行使表達權。這種有序的抗爭模式,關乎弘揚香港傳統的秩序文化。
「思維漫步」專欄7月4日拙文,把社會抗爭模式,分為和理型、勇武型【註2】。後者激烈,多為「大遊行」後不肯離場的小規模勇武派,他們沒有大平台、大領軍團、明確的領頭人,甚至沒有明確的目標、路線圖;他們的游擊戰,帶有隨意性的靈活應變特點,在警方的強制驅散、圍堵中,有自衛式的抗拒或暴力,釀成街頭衝突。
「六九大遊行」和「六一六大遊行」,是大規模的和理型請願,促成官方停止修訂《逃犯條例》(送中案),這是官方的「讓步」,是對上百萬人和平請願的回應,而不是對勇武型行為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