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制差異大 引渡有爭議
所謂自力救濟,是在香港特區官方漠視民意、一意孤行之下,以和平請願方式行使表達權,以民間的力量試圖緩解危機,捍衛「免於恐懼的自由」。
「4.28遊行」的參與人數,民陣稱13萬,警方的數字則近2.3萬,以兩者平均數約8萬人計算,應是近幾年人數最多的一次。
「條例」引發港人的憂患意識,涉及修訂「條例」的「迫切性」,也關乎法治與非法治(和尚打傘)、自由與非自由的社會制度差異。
香港官方稱,修訂「條例」是要彌補沒有引渡安排的「法律缺陷」,而處置涉嫌在台殺人者(港人)的時間緊迫。此說引起社會各方質疑。
港官解說《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提到1997年後,應移交而未移交的個案5宗,拒絕外地要求的8宗。22年平均每年不到0.6宗,數目十分小。至於在台殺人的嫌犯,台方拒絕以「一國兩制」之名接受引渡。這些事實,在在說明「迫切性」之說缺乏說服力。
港人之強烈反對兩制間的引渡,是因為港、陸兩地的社會制度和司法體系差異極大,港人擔心面對被恫嚇、誣陷和司法不透明、人權無保障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