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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民主指數 高低關乎政制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9.1.17,A17版
上網:2019.1.20
字數:原文1,888,上網2,654

 

  關鍵自由,民主,指數,選舉,普選權,公民,自由權,法治,文明,老共,蘇東波

 
圖1,台灣自由選舉場景。網絡圖片 。

 

  英國《經濟學人》的《2018年全球民主指數》,於香港時間1月10日發表。在167個評估的經濟體,香港居於中端偏下,列73位,比去年跌2位。紅中(紅色中國)與其他「老共」(老牌共產政權、經濟體,中性陳述語不含褒貶意涵)均在低端偏下,紅中列130位。

  民主指數評估的項目,包括選舉過程及多元化、政府功能、政治參與、政治文化、公民自由權;其中,第1項和第5項最值得關注。評分的高低區間,是10至0分。

  5項的總評分,北歐的挪威最高,9.87分;最低的(167位)是「老共」紅朝(鮮),得分1.08。


  1.華人聚居地 台高港偏低

  排名前5位的,依次是挪威、冰島、瑞典、紐西蘭、丹麥,接下的5位是:加拿大、愛爾蘭、芬蘭、澳洲、瑞士。先進工業國德、英、美、法,分別排13、14、25、29。

  排在前30位的,絕大多數為西方發達國家,2017年的人均GDP(美元,國際貨幣基金數據)在3萬以上(全球平均約1萬,紅中0.86萬);也有少數發展中國家,如南美的烏拉圭、非洲的毛里求斯,分別排15、17。

  華人聚居的5個經濟體,排名最高的是台灣,列32位,評分7.73,在高端等級;其次,馬來西亞(華人約佔24%)排52;第三,新加坡(華人約佔70%)排66;第四,香港排73。後3個均在中端等次,最低的是排130的紅中。


  2.波羅的海國 在高端等次

  在蘇東波(1991)之後,推行政改、經濟市場化的兩類東歐國家,朝向社會現代化積累了成果。

  第一類,波羅的海靠近北歐的三個小國: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它們原被蘇聯侵佔成為15個加盟共和國成員,「脫共」後迅速自由化、西歐化,這些年在全球各類指數中排名均列高端等級,直追西方先進工業國。


  在全球民主指數中,愛沙尼亞排23位,僅次於亞洲的南韓(21)和日本(22);與西班牙(19)、奧地利(16)的差距拉近,而高於美國(25)和法國(29)。立陶宛和拉脫維亞,分別排36、38,遠高於華人聚居地新加坡和香港。

  第二類,蘇東波前就有民間民主運動的捷克斯洛伐克(蘇東波後分成兩國)、波蘭、匈牙利;1956年的波匈事件,1968年的布拉格之春,是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共運)史中的重大事件。

  在蘇東波後,它們的自由化程度也較快,但成果遜於波羅的海三國。它們的民主指數排位是:捷克34、斯洛伐克44、波蘭54,匈牙利57。  

 
 圖2,在原「老共」中,蘇東波後的蒙古,自由度亦大幅提升。圖為首都烏蘭巴托的市集。網絡圖片。
 

  3.老共排位低 蒙古是異數

  在民主指數低端等級的,多為三類經濟體:一,現在的5個「老共」;二,原來的「老共」,蘇東波解體後原有的體制弊端殘渣太多,未走向自由之路。如俄羅斯、土庫曼、現為上海合作組織成員的中亞國家哈薩克和東南亞的柬埔寨等;三,專制獨裁國家。

  5個「老共」的排位很低:紅朝167(倒數1)、紅老(撾)151、紅古(巴)142、紅越(南)139、紅中130。

  原「老共」、現為威權體制的俄羅斯,排位144,比紅越、紅古還低。

  蘇東波後解體的亞洲「老共」中,蒙古是唯一的「異數」,排位62,高於新加坡、香港。

  在全球人類自由指數、新聞自由指數中,蒙古的排位亦較高。排名較高的背後,是開放選舉,言論和新聞寬鬆化,政治體制改革正持續推進。


  4.自由選舉權 台灣與蒙古

  在民主指數中,「選舉」項目是衡量自由選舉權、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得分高同列1、2、3位的,都是西方民主國家,東歐的愛沙尼亞、立陶宛、拉脫維亞和捷克、斯洛伐克,都是9.58分,同列2位。在華人聚居地,台灣亦得9.58分,新加坡、香港則居中端等次。

  在「選舉」項目,「老共」紅中、紅朝、紅越,原「老共」土庫曼及亞、非國家也門、蘇丹、敘利亞等,均是0分,同排倒數1位。紅老、紅古分別得0.83、1.08分,排位極低。

  「脫共」後的蒙古,不同於它們,得分9.71,在高端之列(3位)。

  民主指數中的「公民自由權」,亦是不可忽略的項目。排名最低的,都是「老共」:紅朝倒1,紅中和紅老同列倒5,紅越和紅古同列倒8。不同於它們的蒙古,則列中端等次。

 
 圖3,香港缺乏全民普選權,不能直選行政長官,圖為2016年立法會議員港島區選舉宣傳隊。網絡圖片 。
 

  5.極度集權制 排斥普選權

  自由、民主,是社會走向文明之路的重要標誌。選舉權,既是個人的自由權,又是民眾監察執政者的政治資源,是社會走向民主之路的要素。

  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在真正、定期的選舉中,公民有投票權和被選權,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第25條)。紅中與香港均找藉口,未履行公約兌現普選權。

  「一黨領導」是寡頭或個人的極度集權制,權力集中於家長之手而不受制約,不可能開放普選權,黨章規定的黨內民主只是「白條」。執政黨沒有黨內民主,哪會有全社會的民主?把人大代表舉手通過、全票當選,稱為全球最好的民主,是政治的自戀狂。

  「老共」或前「老共」(如蒙古)如果有政治體制改革,無疑會從權力體制改革開始,逐步開放選舉權,實現黨內的「投票人意志」(自主選擇)、高層職務的差額選舉和任期限制,以達致逐步建立黨內民主。有了黨內民主的基礎,才可能有全社會的民主改革,實現真正的「還權於民」,讓民眾享有平等的普選權。

 
 表1,2018全球民主指數(Democracy Index)
 

 

 

 

 

2018年全球民主指數
Democracy Index

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