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七○修憲案 定林彪接班
七○修憲革案,是毛文革前期極左政局的產物,稱是以毛「偉大理論」為指導思想制訂的,明確規定「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他的親密戰友林副主席的領導地位」。它最荒謬之處,不僅確定毛是領袖和「專政的元首」、全軍最高統帥,還確定林彪是毛的「親密戰友和接班人」(第一章總綱第2條)。
毛下令以紅頭文件(中共中央)方式,下發修憲草案(1970年9月中發56號文件),原打算在新一屆人大完成「通過」的形式。可是,林彪與妻、兒於1971年9月3日「叛逃」,在外蒙墜機死亡,修憲草案也就不了了之。
七五憲法制訂於毛文革後期,深受文革極左思潮、政策影響(特別是「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論」),極左的色彩甚濃。
七八憲法制訂於後文革時段的1978年,由中共中央主席華國鋒主導。當時的「文革餘毒」深,毛的階級鬥爭論影響仍大,憲法條文的極左味仍存在。
八二憲法公布於「改革開放」時段的1982年,由第一代的葉劍英(中共中央副主席、人大委員長)、鄧小平(中共中央副主席、軍委主席)等主導;第一代的彭真(人大副委員長)、第二代的胡耀邦(主持中央書記處)等實際負責。憲法條文清除了七五憲法、七八憲法的極左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