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多次修憲法 增指導思想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18日公報,提到修憲事,聲稱是從「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它列出「憲法修改總體的要求」: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繼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之後,八二憲法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體制。
無產階級專政的理論和國策,源自馬克思(1818—1883)的暴力革命論、列寧(1870—1924)在《國家與革命》(1917)宣揚的階級專政。
列寧說:「國家是特殊的強力組織,是用來鎮壓某一階級的暴力組織。」後來,毛把專政論演繹為「天天講階級鬥爭」。
八二憲法修改過4次(1988、1993、1999、2004)。1999年的修改,在序言關於「理論指引」的表述,除了原來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思想之外,接下去增加小平理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