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詞人田漢 國歌法16條
定為國歌的〈義勇軍進行曲〉(1935),是1930年代流行的抗戰歌曲,由田漢(1898—1968)作詞、聶耳(1912—1935)作曲。1949年9月,第一屆政協(暫具人大的性質、有立法權)全體會議暫定為國歌。毛文革(1966—1976)初期被廢止,一度被頌神的〈東方紅〉或〈大海航行靠舵手〉替代。
1978年3月,人大確定新的國歌(歌詞: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幾年後,此歌停唱。
五四憲法、七五憲法、八二憲法,均未確定國歌(只有國旗、國徽條文),〈義勇軍進行曲〉處於暫代國歌的地位。
2004年3月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依據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2003年10月)的決定,修改八二憲法,在136條增加條款,首次正式確定「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國歌法共16條,要點可歸納為四項:
一,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
二,對奏唱國歌的場合、禮儀的規範;
三,國歌納入「愛國主義教育」(按:中共十八大後的取向是:「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
四,對篡改、貶損、侮辱行為的警告或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