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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香港法治 增政治安全感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7.4.13,A14版
上網:2017.4.20
字數:原文1,888,上網2,122

 

  關鍵詞法治,自由,一國屋簷,兩制邊界,模糊,知民所急,政治安全感,價值觀,主權意志

  引述歷史典籍

  知民所急(孔子家語)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 民惡危墜,我存安之。/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管子.經言)

 
 圖1,依據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維持原有法律體系的完整、司法的獨立和司法程序的公義,是行政長官對港人應盡的責任。圖為香港教協等民間團體的街頭遊行,質疑「104條釋法」。網絡圖片。

 

  4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發布678號行政命令,任命香港特區的第5任行政長官。在任命儀式後的工作會議,李氏表達期望:「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讓香港民眾更多受惠」。

  5年前任總理的溫家寶,向當時候任行政長官說的話:「未來5年是香港發展民主的最好時期」,成為絕響。2013年3月國務院換屆後,再沒有高官提政改。

  改朝換代,頂層權要的執政理念差異大,政治生態發生變化。前朝(胡溫新政)有和諧社會、新三民主義和科學發展之說,溫家寶更多次提「汲取歷史經驗教訓」、正視封建殘餘和文革遺毒。本朝則以核心權威、舉旗亮劍和「偉大鬥爭」為主旋律。


  在政治層面 有四大難題

  在「一國屋簷」下,香港不可能置身於北京政治生態之外。未來5年,香港沒有「重啟政改」的空間。

  香港積累的「社會矛盾」已深,民怨亦多。在政治層面,新一屆政府面對凝聚社會共識、建立公信力的困境。其困,可粗分為四大類。

  第一,北京「舉旗亮劍」的強勢和「我說你聽」的訓政模式,對司法、自由(如校園自主)層面的變相政治干預,令許多港人有兩制邊界模糊化、被加快陸化(大陸化、紅色化、赤化)的危機感,加劇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亦催化守護法治和自由的「自力救濟」意識,堅守兩制邊界、爭取民主和選舉權的社會抗爭增多。

  第二,官方與民主派政團、社會抗爭群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和適度妥協,行政與立法關係惡化,官方行使公權力的障礙多。

  第三,前二屆政府某些高官的貪腐和涉利益申報行為不當(一個長官和一個司長被判刑),一些高官的操守受質疑,令政府的公信力大大下降。

  第四,港陸糾結加深,從西九故宮文博館的爭議,到高鐵的一地兩檢,香港的自治權、法治和秩序文化,受到不同程度的壓力。

  面對政治的困境,行政長官的施政將舉步維艱。

  行政長官如果只是「一國屋簷」下的木偶,隨上面吊線者的牽動做騷(show),香港就會加快陸化,兩制邊界日益模糊,這是許多港人特別關注之處。
 


  
兩制漸模糊 缺乏安全感

  行政長官如能承擔對港人的責任,在政治層面首先要正視許多港人的政治安全感脆弱。

  安全感是基於基本法和本地法律,對原有制度和港人權益的規範、保障。

  政治安全感的關鍵,一是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不受本地或外來政治的干預、衝擊;二是確保免於恐懼的自由,保持自由社會制度內的言論、新聞、出版、思想、宗教、出入境的自由和人身自由,尊重平等、人格尊嚴、生命價值、民主的價值觀。

  面對港人的困惑,新一屆政府應有效緩解港人對「一國兩制」的危機感。

  中國古代主張仁政的儒家,有一系列關於民情、民疾和安民的論述,如《孔子家語》曰:「知民所急。」


  即使被某些人誤說為「只講專政」的法家,也有人正視民眾的恐懼和安居。法家典籍《管子.經言》云:「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危墜,我存安之。」又謂:「臨事不信於民者,則不可使任大官。」

  現在的香港,就有「民惡危墜」之情(兩制邊界模糊,怕加快墜入一制的「深淵」)。行政長官如果切實依據基本法,確保兩制邊界不模糊、不移動,消除港人「危墜」之困惑,就可能讓港人有政治安全感,從而建立他的施政認受性、公信力。

  一國兩制最大的危機,是法治受到的政治壓力或干預日趨增多。實例之一,是應對一些憤青的「港獨」兒戲,在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範圍內可沿司法程序處置的,應該照舊處理(這也是特區律政司司長公開陳述的取向)。  


  政治干預下 法治受困擾

  以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手段,按「政治需要」給基本法某些條文附加內容,並非真正法律意義上的釋法(「104條釋法」,2016.11.7);此外,人大釋法還得完全依據法定的程序。倉促的釋法和程序的不完備,引起社會爭議,衝擊了香港的法治(本欄已以法律視角分析,2016.11.10及2017.1.26)。

  實例之二,香港法院的審理案件和量刑,是依據法律獨立運行,法官有法定的量刑權(「一黨領導」體制下的法院稱為裁量權)。裁判的結果,不可能讓局外人「感受一致」,有人稱「過重」或「偏輕」,都是局外人主觀的感覺,不應該因此聚眾遊行抗議,寫恫嚇法官的「留言」或在牆上塗鴉。這種「輸打贏要」和「搞臭」的行為,不斷在香港重演,也是變相的政治干擾,是香港法治的不幸。

  更令關注法治者擔憂的,北京有「舉旗亮劍」亢奮的某些「法律界人士」,一直鼓吹在香港司法層面提升「國家主權」的地位和影響力,可多以人大釋法的手段傳達「主權意志」。這是移動兩制邊界之想,將危及香港法治。

  行政長官無疑要對「一國屋簷」盡責,也要對港人負維持兩制邊界之責。首先,是依據基本法和本地法律,維持原有法律體系的完整、司法的獨立和司法程序的公義。

  凡涉及政治的案件,能依基本法和本地法律處置的,必須依循本地的司法程序;行政長官宜依據法、理向北京力陳,避免不必要的釋法。這是港陸兩利之事。

 
 .本文英文摘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