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司法覆核 抓辮子算帳
在「一國屋簷」下,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區不容獨立、分裂,港獨之路走不通,是基本法有明確表述的禁忌。處置立法會宣誓儀式的「憤青鬧劇」,大可依據基本法104條與本地法例,循香港司法體制的軌道【註1】,並無「104條釋法」的絕對必要性和緊迫性【註2】。
釋法後的香港,並未形成北京一些人說的「社會共識」;相反的,以提請司法覆核為手段的角力更多。
司法覆核的提請,可粗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支持、頌揚「104條釋法」的紅派(或稱建制派),不少人認為他們的提請是政治秋後算帳之舉;第二類,是對「104條釋法」有疑問的非紅派(或稱非建制派),透過司法覆核提出質疑或表達不滿之情。
不少司法覆核的提請,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據。有提請者公開陳述的理由非常脆弱,甚至有邏輯的錯亂,未必獲法院接納。
「104條釋法」引發的法律訴訟,關乎基本法第104條和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規範的宣誓儀式。司法覆核的訴求,是裁定宣誓無效和取消議員資格;其公開陳述的理由,卻往往遠離「10.12宣誓」的現場和場景,令許多港人困惑。
困惑的原因,是大陸常見的無限上綱、抓辮子算舊帳的一套,是否會變成香港政治角力的「新常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