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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憤青怨氣 避免牆角效應
 
 
丁望

原載: 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6.2.18,A12版
上網:2016.3.16
字數:原文1,888,上網2,136

 

  關鍵詞旺角事件,憤青,社會抗爭,秩序文化,共生空間,政治假定,旺角暴亂,罪與非罪,獨立裁判,牆角效應

  引述歷史經典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戰國策.齊策)
  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國語.周語)

 
 圖1,旺角事件中雖有部分抗爭者的暴力行為引起現場混亂,整個事件定性為暴亂(暴動)卻未必恰當。網絡圖片。

 

  猴年初一的旺角事件(2.08事件),是和平抗爭與暴力行為的交纏。最初的街頭社會抗爭是和平的,在發生警民衝突後,部分抗爭者有暴力行為。暴力行為可能危害他人,也衝擊香港的秩序文化

儘管有暴力行為,但不能把所有參與集會者抹黑為暴民、暴徒,或扯到「港獨」。即使有「本土」標籤的青年社團,也不能都說成暴民群,例如參與區議會選舉並贏得席位的青年新政,並無街頭暴力行為。

  旺角事件後,官方的強勢行動引起爭議。許多港人質疑的是:一,官方倉促把事件定性為暴亂,有無充分根據?二,官方的大搜捕,有「秋後算帳」的政治取向;三,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未能回應港人的知情權訴求;四,迴避施政的錯失和民怨的積聚,只會加重社會危機。


  定性為暴亂 是政治假定

  旺角事件中雖有部分抗爭者的暴力行為,引起現場的混亂,整個事件定性為暴亂(暴動),稱為旺角暴亂(或旺角暴動),卻未必恰當。

  2月9日上午,官方宣布把事件定性為暴亂。幾小時內,官民都只是從電視畫面知悉事件的輪廓,官方有何充分的根據去定性?

  這是太倉促的政治假定。有學者懷疑是「無限上綱」的抹黑,更有人懷疑定性是來自北京的指令。先展開深入而無政治傾斜的調查,再對事件定性,或可避免政治的隨意性。

  回顧歷史,可比較政治定性的輕重。北京學生的八九學潮,最初定性為動亂,直到6月4日軍隊開槍清場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6月5日的文告,才正式定性為反革命暴亂。胡溫新政時(2003-2013),改稱為「八九風波」。香港官方一口咬定旺角事件是暴亂,是否下手太重、理據不足?

  有些政客和傳媒不僅把旺角事件稱為旺角暴亂,還稱參與抗爭者為暴徒或暴亂罪犯,這是不了解法律的偏見。基本法第87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這是無罪推定原則,也是司法的程序公義。


  罪與非罪是依據法律,旺角事件是否為暴亂,涉嫌暴力行為者是否犯暴亂罪,有待法官的獨立審判(基本法第85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而非行政官員的政治假定。在法院審判裁決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秋後大算帳 是順藤摸瓜

  旺角事件後,大量參與者被捕。官方稱,參加集會者約700人,被捕者69人約佔10%。是否濫捕?是否順藤摸瓜式的秋後算帳?這是許多人的疑問。

  所謂順藤摸瓜的秋後算帳,是指官方按旺角事件參與者的線索,追究2014年的雨傘運動活躍參加者,以達一網打盡的整肅。

  社會上有秋後算帳的質疑,是因為有的被捕者並無直接參加街頭抗爭,更無暴力行為,而只是在街邊觀看的雨傘運動參加者。

  旺角事件有許多真相未明,除了有錯捕之疑,還有明報記者在合法採訪中已表明身份卻被警察毆打,官方仍未澄清,官方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揭開真相。

  2月11日,本欄提議對事件展開獨立的調查;2月14日,高等教育界有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聯署,但官方拒絕。

  旺角事件的處置,不應停留於懲罰。更重要的,是由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清楚事件的真相、背後的社會因素,更應該正視民怨和緩解民怨。

  《戰國策》謂:「事有必至,理有固然。」香港的一些大、中學生,成為不滿現實的「憤青」,必有令人「憤怒」的社會背景。


  社會抗爭頻仍,有些參與抗爭者未能克制「憤怒」而訴之於暴力,要付出違法的代價;官方、學校、社會則應有緩解青年學生「憤怒」的人文關懷,緩和官民的緊張關係,在和平對話、理性溝通中尋求共生空間,不要火上加油。   


  要正視憤青 建共生空間

  學生參與社會抗爭,是常態。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S. P. Huntington, 1927-2008)在《變動社會的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說:「如果總統府是權威的象徵,那麼學生會所的建築物就是反抗的象徵。」

  官方如果迷信「強亮劍、震懾力」就能維穩的教條,「社會矛盾」將更加複雜和尖銳,「憤青」的數量會大增。

  「憤青」的出現和活躍於社會抗爭平台,關乎官方一些政策失誤和施政不當,北京對港加強赤化,兩制邊界的模糊,一國兩制正面臨危機。


  政治的赤化、民主政制的難產、經濟利益的失落,催化年輕一代的社會抗爭。

  經濟發展的成果,長期落入高薪官員和富商手中,年輕人或弱勢群體分享的比例甚低,貧富懸殊極大。年輕人缺乏向上的階層流動機會,對未來的「不確定」焦慮愈來愈大,難免會因失望而成為「憤青」。

  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年輕人,護衛香港的法治和自由制度,追求民主的平等權利,激發了守護香港家園的情懷,是很正常的事。官方不應一味打壓,令他們陷於「牆角困境」。打壓到無迴轉空間,他們會有牆角效應──衝出去的自救激情。

  《國語.周語》云:「民慮之於心而宣之於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為保持原有制度、爭取民主權利和同情弱勢群體,香港年輕人發出抗議之聲,官方不應一味採取高壓的堵塞(壅)。


  香港官方要有承擔的責任,檢討施政不當或需改善之處,應要主動營造對話平台,用心緩解民怨、妥善解決相關的議題,更要構建促進社會和諧的青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