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1.1976年10月10日,華國鋒(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中央副主席、軍委副主席)、汪東興(政治局委員、中央辦公廳主任、8341部隊政委)聯手,推倒「四人幫」。逮捕行動由汪東興「負責組織實施」,由中央警衛副局長兼中央警衛團(8341部隊)團長張耀祠執行(《張耀祠回憶錄》,頁269)。
毛栽培接班群中,被逮捕的王洪文和張春橋是中共十屆中央委員會(1973—1977)的政治局常委,江青和姚文元是政治局委員。
被捕的,還有毛的侄子毛遠新(瀋陽軍區副政委、遼寧省革委會副主任),毛的親戚王曼恬(天津市革委會副主任),毛的親信謝靜宜(北京市革委會副主任),江青的親信于會泳、劉慶棠(國務院文化部負責人)和莊則棟(國務院體委會主任)等。
上海市被捕的有馬天水、徐景賢、王秀珍、金祖敏(均革委會副主任)等。
1976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向各省黨委、大軍區和省軍區下達16號文件(1976,華國鋒簽發)。稍後,這份「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事件通知」,由省委傳達到縣團級幹部,仍號召各地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反修防修」和鞏固「無產階級專政」。
2.1977年3月10—22日,中共中央工作會在北京舉行,通過1977年國民經濟計劃,同意政治局讓鄧小平復出的意見。
3.1977年7月16—21日,中共十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通過三個文件:1.追認政治局關於華國鋒任中共中央主席、軍委主席(接死亡的毛澤東);2.恢復鄧小平職務;3.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
鄧小平恢復的職務是:中共中央副主席、軍委副主席(排名均在葉劍英之後),國務院副總理(總理華國鋒),軍方總參謀長(國防部部長葉劍英)。
4.在中共十一大(1977年8月12—18日,北京),華國鋒代表中共中央宣布:「歷時11年的……第一次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勝利結束」,但聲稱「文化大革命運動性質的政治大革命今後還要進行多次」,並未全面否定文革。所謂11年,指1966—1977年。
5.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於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舉行,決定自1979年1月起「把全黨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宣布:批「四人幫」運動已「勝利完成」,為四五天安門事件平反,糾正彭德懷、陶鑄、薄一波、楊尚昆的冤假案。
6.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於1984年10月20日在北京舉行,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全社會的變革,從農村的包產到戶(分田單幹),擴大到城市的經濟體制改革(主要是國企的承包責任制、廠長負責制)。
7.「兩個凡是」是:「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定,我們都堅決擁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是華國鋒、汪東興等提出來的,由宣傳系統總管汪東興大力宣傳,最初見於1977年2月7日兩報一刊(人民日報、解放軍報和紅旗雜誌)的社論,題為〈學好文件抓住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