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八二憲法 未在港實施
「619評論」引起爭議的第二點,是香港法庭「鮮能看到憲法的影子」。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法庭不可能按照八二憲法解釋法律或判案。這是依據基本法保持司法獨立的常態,絕非「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所謂立法原意,關乎兩個方面。一是基本法對香港司法體制的規範,二是整部八二憲法是否在港實施。
基本法規定: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等和習慣法,予以保留(8條);
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除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外,對所有案件均有審判權(19條);
原有的司法體制,予以保留(81條);
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可作參考(84條);
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85條)。
香港法院處理案件,並無必須依據八二憲法的規定;法院參考普通法適用地區的司法判例,是符合基本法,而非「與基本法立法原意愈行愈遠」。
「立法原意」是否要在港實施八二憲法?答案在基本法附件三。1997年以來的17年,八二憲法並未在香港實施,是無法迴避和扭曲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