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局多變化 寬緊有差異
八十年代中共中央的對港政策,由第一代的鄧小平和葉劍英等主導、廖承志等協助制定;第二代的胡耀邦、趙紫陽等,大力支持「一國兩制」構想。預定中的香港「高度自治」,空間較寬。
八九學潮後政局左轉,1997—2002香港特區第一個5年,面對江朝大批自由化、宣揚敵對勢力論和「問姓資還是姓社」,香港受管控偏緊。
2002—2012胡溫新政,管控略鬆,23條立法和國教有「煞車」之舉。中共十八大後,「太上皇」的「後影響力」擴大,新權要大權獨攬,政局向左大轉彎;在強化全權主義和再神化毛澤東之下,香港自治缺乏寬鬆的政治氣候。
一些退休、在任的京官,常有教訓港人的「愛國調」。「主旋律」是宣傳外部勢力論(敵對勢力論)和擴大反擊「港獨」,教訓港人應擁護或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一位退休的正部級高官稱,居住香港者(指華人)有義務「維護國家社會主義制度」,「不能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這是有「僭建物」的「愛國調」。基本法並無規定,香港居民有維護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來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
據上述的大家長講話,連治港者亦「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在港的居民還有什麼維護、熱愛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
許多港人不認同社會主義制度,留戀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特別是自由,不等於會「破壞社會主義制度」。他們為了「撲奶粉」和爭幼兒園學額,早已精疲力盡,亟需休養生息,哪有餘力和野心「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稱社會制度是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據八二憲法,社會主義制度包含人民民主專政(即無產階級專政,執政黨稱代表無產階級),實行公有制,堅持四項原則。香港居民有能量「破壞」這些上層建築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