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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無小事 童尿不例外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4.5.1,A14版
上網:2014.5.15
字數:原文3,888,上網4,503

 
  說明:作者在信報「中國21」欄發表〈便溺佔港折射造反有理〉(2014.4.28,A19版)、〈非歧視陸客 只鄙視缺德〉(2014.4.29,A18版),在「思維漫步」欄發表〈法治無小事 童尿不例外〉(2014.5.1,A14版);上網時把三文併為一文,略有修改補充。
 

  關鍵詞童尿風波,陸客,旅遊陋習,港陸糾結,歧視,法治,制度,秩序文化,文明,國民素質,清潔觀

  引述歷史典籍:
子帥以正(論語)

 
 圖1,市民和平遊行,抗議陸客搶購洋奶粉,造成交通混亂,呼籲他們「喝中國奶」。網絡圖片。

 

  陸客一灘童尿,吹皺一池春水。水客搶奶粉,雙非產婦、跨境雙非學童、街頭缺德行為和偷砍羅漢松等,加深港陸糾結,涉及錯綜複雜的社會因素,也關乎港官的政策錯失。


  責違法失德 是文明常態

  陸客讓小童隨街便溺的「四二一童尿風波」,引發北京某些小媒體的「罵港」新浪,更衍生一小撮人在網上發起「佔港」行動:「在五一黃金周帶小童到香港街頭便溺」,並聲稱「向香港文明宣戰」。這種恫嚇或「預備動作」,折射「造反有理」的文革心態。

  引起「四二一童尿風波」的「自由行」旅客,於4月15日在熱鬧街道讓小孩撒尿;21日,相關「場景」照片被貼到大陸網站,引起兩地網民議論。

  香港是法治社會,且具有遠強於周邊地區的制度優勢,並有以法治和制度為基礎的秩序文化。這樣的現代化大都市,是不能容允違法、違規、失德和亂序的行為,諸如隨地丟煙頭、垃圾和撒尿、打尖(插隊)、偷竊(如偷羅漢松)。港人無法「包容」部分陸客的上述行為,這是文明的常態。

  令人吃驚的,是港府的一個局長談「四二一童尿風波」,竟只強調港人要「包容」。難怪有思考力的港人質問:「包容」隨街小便?到你家門口撒尿如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到底是「懂清潔」的、踏實的官員。針對香港特區的依法行政,他表示:香港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隨意便溺,執法人員將依法例執法。

  有人聲言「號召自由行者」,於5月1日帶小童到香港隨街撒尿,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許多港人持「零容忍」的取態,是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清潔,是抗拒「造反有理」的文革意識。

  本文以法律的視角,分析「四二一童尿風波」,要點是:一、新京報的抽樣問卷;二、違法與守法;三、國民素質與社會文明。
  


  有理性評論 涉國民素質

  「四二一童尿風波」在北京等地發酵。一些極左官媒的評論和網民留言,煽情、脫離事實;理性的討論,反思「不文明行為」的述評,並不多。

  北京的新京報、中國青年報和廣州的南方都市報等,對童尿風波持較理性的取態;新華網於4月29日發表的〈美國的公廁和如廁文明〉(李大玖),則是陸客的「啟蒙讀物」。

  香港報紙的署名評論,大都是客觀、理性的。艾青天提及高永文的隨街便溺違法說,「贏得市民一陣掌聲」(信報4月28日時事評論版);潘小濤認為,不能輕易放棄文明底線(明報4月29日觀點版),道出港人對童尿風波的感受。

  香港其他的理性評論,觸及法治與「和尚打傘」的理念,社會群體衝突及其反思,「自由行」的政策與社會異化現象,都關乎社會治理和公共政策的探討、國民素質與秩序文化的思考。

  新京報發表的抽樣調查,認為應「包容」小童撒尿的,近39%;認為行為「不文明」應譴責的,約17%;認為在港違法應被追責的,5%。數字並非一邊倒,顯現大陸居民中有持理性取態者,但對違法的認知偏低。

  抽樣調查的問卷,有關於「解決問題」的單選項目,答卷是:「港人別對內地因素過敏」佔45%,陸客應尊重港習俗的25%,藉社交平台(facebook)多溝通的25%,控自由行規模的佔1.9%。

  「港習俗」一項令人困惑,難道大陸各地沒有「不隨便大小便」的「習俗」嗎?他們的「習俗」,是隨街大小便、丟煙頭和插隊?

  抽樣調查還有一條「單選」的問卷:「你覺得男童當街便溺折射的最主要問題是?」,回答者的比例是:孩子控制力差,約19%;家長對公廁分布缺了解,近22%;兩地「認知觀念」有差別,29%;公廁類基礎設施少,31%(數據四捨五進)。

  所謂「兩地認知」差別,頗令人費解,陸港兩地的禁令大同小異,何來「差異」?實際的差異,是守法、守序與否。


  隨街撒尿者 違衛生法例

  北京罵港者的偏失,在於想當然。一是說香港的公廁不足,令旅客的小童不方便;二是小童在街上便溺並不違法,不能追究法律責任。

  香港並不缺公眾洗手間,在大、中型商場,特別是有麥當勞、KFC的商場,有很多洗手間,酒店和許多火車站都有洗手間,有的還附育嬰室。香港的公廁等設施不僅足夠,且具國際水準。

  因為有上述的兩類想當然,罵港人者稱童尿是港人歧視陸客引起的。這是罵港者慣用的藉口,如同較早前北京的「粗話教授」,大罵指責陸客在火車上吃食物、丟報紙的港人,以香港的法治「歧視」陸客(大意)。

  
「罵港」的主調,一是小童便溺是小事,只因港人「歧視內地人」而小事化大;二是中國崛起、內地人富起來,港人因自卑、心理不平衡而「歧視內地人」說三道四。

  多年來,「歧視」之說成為缺德、亂序行為的遮羞布,這是魯迅筆下的阿Q精神勝利法。對違法、失序、缺德行為毫無罪疚感,不願說一聲對不起,反而抹黑港人自卑、心理不平衡。

  港人並無歧視外地遊客,而是鄙視一些缺德者隨地吐痰、丟煙頭、撒尿和插隊、塗鴉等「不文明行為」。有此行為的旅客,不管是陸客、台客、韓客,還是港人,都有法律上的責任,不存在歧視什麼人。

  《孟子》曰:「其身正而天下歸之。」這是對當政者正派誠實而獲取民心的論述。對平民而言,端正自身的行為、守法守序,何來受歧視?
  


  法律很清晰 護環境衛生

  在香港,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大小便、吐痰,早有清晰的法律規範,見於《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中的「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則」第8條、8條A。

  香港最為人熟知的定額罰款是:在公眾地方隨便大小便、吐痰、丟垃圾等,每一次1,500元(港幣);在禁煙區抽煙,每一次5,000元。

  據《香港鐵路附例》,在火車站內和車廂違法行為的定額罰款是:飲食2,000元,吐痰、拋棄廢物、吸煙、粗言穢語5,000元,不排隊、把腳放在座位上2,000元。

  隨街撒尿是違法行為,即使撒尿的是小童,也並非如「罵港」者說的未成年不須負法律責任。《香港法例》中的〈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關於「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則」的第8條第2項規定:「任何正在照顧或看管一名12歲以下兒童的人」,應負法律責任。

  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旅遊法(2013年10月1日生效),也有相關的規範。第2章第13條規定,旅遊者要「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旅遊文明行為規範。」國務院旅遊局發布的指南,呼籲「應遵守法律,恪守公德,……愛護環境,……提升出境旅遊文明素質」。

  不管在香港還是在大陸,旅客不能隨便吐痰、丟垃圾、大小便。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應有的「生活常識」和最起碼的道德(公德)約束。怎麼可以藉口部分陸客不知情和陸港的生活習俗差異,為「不文明行為」辯護?


  是違法行為 與歧視無關

  警方雖運用酌情權未對便溺處以罰款,但非如北京某些媒體說的「已獲警方無罪釋放」。在法治社會香港,罪與非罪是依據法律由法院裁決,只有法院有權對涉罪者裁決無罪釋放,警方只有偵查和提請公訴(是否公訴由檢察官決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4月24日的答詢函件稱:「姓薛內地男子無條件釋放,……姓付女子則獲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無條件釋放並非無罪釋放,只是指不需金錢或人事擔保;而陸客的涉嫌罪仍待調查並未脫清。

  據上函,薛某搶去港人的相機記憶卡,付某以嬰兒車撞擊阻止搶相機者;男子涉嫌盜竊,女子涉嫌普通襲擊。

  就事論事,兩個陸客讓小孩在公眾地方撒尿,涉嫌盜竊和撞擊他人,是涉及違法的行為,怎能扯到港人歧視或自卑?


  港人挺身而出檢舉違法行為,是維護香港法治的執著(擇善固執)。一個社會能否建立真正的法治,關乎尊重法治和「法治無小事」的理念。

  新京報上述的問卷設計,遺漏最重要的一項:「應守法守序」,此即「入鄉隨俗」也。此「港俗」的內涵之一,是以司法獨立的法治,維護眾人的自由。

  某些陸客來香港「自由行」,卻以「造反有理」文革心態行事,實際是損害了香港社會的自由生態。這是一些地區缺乏的生態,它是由善法、良制、公德和良好的秩序文化支撐的。

  守法和守序 無人有特權

  英治時代的香港,有兩案令我印象深刻。一是某小食店(?)店主向公職人員送「茶錢」10元,被後者檢舉,法院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判監十幾天。在當時,10元是微不足道,大概可吃兩碗雲吞麵,但犯法者必須付代價是十分清晰的。二是港府某司級高官(英國人),晚上駕車接送外地來的女兒,被警方截查發現車牌過期,遭檢控罰款。

  中國青年報發表博林的評論(作者稱「在香港學習、生活數年的內地人」),說:「對於內地社會而言,如果來自香港社會的嚴苛要求甚至批評,……轉化成良性壓力,那民眾對於法治和道德觀念的反思也許會更及時更深入。」

  在某些極左小媒體的「罵港」聲中,具港陸兩地生活經驗者的反思說,或可引發願意面對事實的陸客,改善旅遊形象的「自覺性」,如同博林言:「現在,在香港經常看到內地同胞在手扶電梯上自覺靠右站穩,讓出左道給他人通過。」

  就童尿風波的「場景」而言,港人的批評不算「嚴苛」,不能隨地吐痰、便溺、丟煙頭和在禁煙區抽煙,是普通不過的生活常識,也是「文明底線」的最低端。但某些極左派、極毛派缺乏博林說的那種反思。

  
重衛生文明 中山說清潔

  就提升國民素質、構建現代化文明社會而言,不只「法治無小事」,也是「如廁文明無小事」。

  新華網的〈美國的公廁和如廁文明〉說:「美國法律法規,……各方面責任劃分清楚。……內急是如何迫在眉睫,都不能成隨地大小便的理由。不然的話,你可能觸犯隨地大小便和不雅暴露兩條法規。違規者可能受到口頭警告,被開罰單,重則被逮捕。」

  「在繁華的商業街道隨地大小便是一種公害。法官認為,隨地大小便是對人們嗅覺、視覺和聽覺的侮辱,妨礙人們享受清潔、舒適、寧靜的生活。如果說自律、不隨地大小便是如廁文明的頭等大事,那麼清理乾淨自己如廁過的地方則是如廁文明的第二要務。」

  對於有陋習的陸客,這篇述評或是關於如廁文明的啟蒙。

  此文令人想起國父孫中山(1866—1925)先生,於1923年在母校港大的演講,言及香港與香山(今中山市)的差異:「在香港讀書,……見到本港衛生與習俗,無一不好,比諸敝邑香山大不相同。……何以香港歸英國掌管即布置得如許妥當?……吾有一次返鄉,遂主張由我個人發起親自灑掃街道,為清道夫。在村內……贊成如此做去,極有進步。」(羅香林《國父在香港之歷史遺蹟》,頁41)。

  在中山先生之後,印度國父甘地(1869—1948),也正視隨處大小便的陋習。1925年,他提醒同胞:「清潔衛生比政治獨立更重要。」

  對於「旅遊陋習」,不少大陸居民頗有認知。北京的人民日報,曾刊出人民網的「十大旅遊陋習」抽樣調查(多選項),結果是:最反感的陋習是隨地吐痰,近63%;其次是亂丟垃圾、插隊加塞(打尖加上擺報紙、背包等霸位),分別超過60%、57%;接著是大聲喧嘩,近57%;亂寫亂刻(塗鴉),56%(人民日報2013年9月20日第6版)。

  北京主管對外經貿和國際旅遊的副總理汪洋,在一次的電視電話會議上說:「部分遊客的素質和修養還不高,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旅遊景區亂刻字、過馬路時闖紅燈、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也常常遭到非議,有損國人形象,影響比較惡劣。」

  官員與民眾如果都能正視「不文明行為」,有扭轉不文明風氣和提升國民素質的法律、制度、規則,又能有效執行,社會便有可能逐漸走向「清潔文明」之路。

  中山先生傳播清潔觀念,恰如《論語》言:「子帥以正」,有改變陋習、優化環境的示範性,這是值得後人思索的「中山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