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清廉指數 察制度差異
考察「一黨領導」體制下的官員特權和貪污,無妨參照國際通用的相關量化指標,以探索貪腐的原因。
設在德國柏林的國際透明組織(TI,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清廉指數(CPI,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是有參照價值的量化指標。
據12月上旬公布的2013年清廉指數,在177個國家、地區中,先進工業國、人均GDP高(多超過40,000美元)的自由國家和地區,排名最高。華人聚居的新加坡、香港、台灣也不低,分別排名5、15、36,評分是:86、75、61(排名1的丹麥、紐西蘭均91分)。
5個「一黨領導」的政治實體,排名都較低或很低:古巴63位(46分),中國大陸(香港和台灣另列評介)80位(40分),越南116位(31分),老撾140位(26分),北朝鮮175位(末位,8分)。
前蘇聯加盟共和國和東歐共產國家,解體後的清廉指數,大都仍較低或甚低(參閱表1)。
斯大林「赤化歐洲」前的波羅的海國家和中歐的波蘭、捷克、匈牙利,政治、經濟、文化水準和國民素質都較高,民間社會的基礎較強;蘇聯東歐解體後,改革較深較快並加入歐盟,人均GDP大都較多,CPI亦相對較高。
波羅的海沿岸的愛沙尼亞最高(28位,68分),立陶宛、拉脫維亞分別排名43、49(57、48分)。曾有爭自由、爭人權、反蘇共、反侵略之舉的波蘭、匈牙利分別排名38(60分)、47(54分);由捷克斯洛伐克分解出來的捷克、斯洛伐克,分別排名57(48分)、61(47分)。
俄羅斯排名甚低(127位,28分)。前蘇聯在中亞的5個加盟共和國,原8個東歐共產國家中最僵化的阿爾巴尼亞,在蘇聯東歐解體後經濟仍甚落後,改革的步伐很小,人均GDP比較低,CPI也很低,烏茲別克和土庫曼均排名168(1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