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黨官意志 法律是丫環
「法治中國」能否實現,除了關乎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決心,還得排除政治干預甚至控制執法和司法的弊端、以無產階級專政論和敵對勢力論干擾司法程序。思考型法律學者劉茂林等,在《法學雜誌》的文章〈依憲治國:法治中國崛起的必由之路〉,提及行政執法之弊:「行政權的擴張性與執法的封閉性相結合,成為滋生違法執法和執法不嚴的誘因。」
司法的程序缺位、審判不公,也與政治管控有關。在「一黨領導」體制之下,各級公、檢、法並無相對的獨立性,偵查、檢控、裁判缺乏專業的獨立,更不要說是三權分立的制衡,它們都受制於黨官和政法委員會。
在傳統的「服從黨委領導」的觀念和組織框架之下,司法實際是按照黨委、黨官意志,而不是嚴格依據法律和司法程序。本月25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發表封麗霞的評論,她說:
「一些領導幹部個人意志至上,法治觀念淡薄,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權思想根深蒂固……干預正常的執法和司法。」
社會學者于建嶸透露:
「一位湖南省高院的法官說,我們是有良心沒辦法,書記管著帽子,市長管著票子,政法委管著案子。」(據國務院《改革內參》雜誌)
在「服務大局」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強化「專政職能」的「政治需要」之下,法律條文往往淪為「白條」,司法程序公義自必缺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