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地方職能 減行政審批
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頭戲,是國務院主導的地方政府改革(全稱是: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
李克強稱中央政府改革是上篇,地方政府改革是下篇,目標是「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國務院的機構改革,在3月已展開;改革的大方向,仍是簡政放權。一方面,精簡機構,壓縮編制和行政開支的升幅;另方面,減少行政審批,把部分審批權下放給地方、市場,轉變政府職能,從過多的行政干預、管理轉到服務型軌道。
胡溫新政期間,行政體制改革特別是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有較全面部署,中共十七屆二中全會(2008年2月)有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溫家寶主持國務院10年(2003—2013),大幅度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並批准廣東為地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試」省(2012年8月)。
三中全會後的地方行政體制改革,是在國務院長期積累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展開。
改革事在必行的理由,李克強提及三個。一是「事關經濟持續發展和轉型升級」;二是與整個政府體制改革的關係很密切:「政府機構改革能不能達到預期目的,職能轉變能不能落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地方政府」;三是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
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的文件〈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已於最近下達各地。
精簡機構和職能轉變,為行政體制改革的兩大主題,李克強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全文刊人民日報11月8日),說:「政府改革的核心是職能轉變,職能不轉變,機構改革也達不到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