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有傾斜 違行政中立
香港有周邊地區未必有的制度優勢。
對於香港原有的制度優勢,我的詮釋是:
一,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
二,保障充分自由(包含思想、新聞、言論、出版、集會和人身的自由)的社會制度;
三,與全球接軌、完全的市場經濟體制;
四,包含行政中立(我向來不稱「政治中立」)和廉潔、近似英國模式的文官體系;
五,包含獨立傳媒、宗教和壓力團體而充滿活力的民間社會(或稱公民社會、市民社會)。
香港有很多中產居民、具獨立思考能力者,促成民間社會的活躍度上升。官方公共政策、施政的偏失,積聚民怨,衍生請願、遊行或持續的社會抗爭,這是許多國家、地區都有的社會現象。
在請願、遊行或持續的社會抗爭中,難免有參加者「激情過度」之態,自也有警民的摩擦、官民的誤會或爭執,這都不必大驚小怪。
對於有糾紛的雙方,官員應秉持行政中立的原則,不應以派別劃界,有「偏好」或「偏惡」的傾斜和執法時的雙重標準。
與林慧思有關的旺角行人區的集會,警方對兩方的處置給人「傾斜」之嫌,似袒護其「偏好」的一方。這是她和一批旁觀者的感覺。
不同的旁觀者,或不同利益訴求者,其感覺有差異,是很自然的事,官方何不讓市民有平等表達意見的機會。
據電視的新聞畫面和解說,林慧思並非集會參加者,而是過路人。路見不平,挺身而出要求警方秉公處置,乃人之常情。她的錯在於說了粗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