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普選權 邁向文明路
追求平等的普選權,是近幾年香港民間社會(又稱公民社會或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政治訴求「內核」,其具體的「落地(落實)期望」,是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2020年的立法會普選。這次七一遊行的主辦者,提出的口號有「人民自主、立即普選」,在在說明遊行與普選此一「內核」息息相關。
對平等普選權的追求,源自「主權在民」的社會契約觀,法國的啟蒙運動思想家盧梭(J. J. Rousseau, 1712-1778),在《社會契約論》(Du Contrat Social)論述「人是生而自由平等」,國家的主權在人民。此論對後來的政治民主化、社會現代化頗有影響。
九七後的香港,行政長官實際是北京「一黨領導」體制下的政治指令產物,八百或一千二百人的投票,使「民主」或「選舉」成為偽命題。
港人期待盡早舉行人人平等的普選,產生民選的政府和立法機構。這是實現「主權在民」(或曰「還權於民」)、邁向政治文明的正當要求。
可是,他們面對來自北京或「長官意志」的敷衍、拖延。這種拖延的取態,激化香港社會精英階層的公民抗爭活動,「爭取普選」成為凝聚公民抗爭力量的共識,但「佔領中環」的口號(或曰公民抗命的手段),引起一些爭議,支持「爭取普選」者未必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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