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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嚴重 食品風險增大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3.1.31,A19版
上網:2013.2.1

 

  關鍵詞:土壤環境,土壤污染,重金屬,劇毒農藥,水土治理,食品安全

  引述歷史典籍: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無所演,民乏財用。(國語.周語)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土壤是農作物的生命之源,土壤環境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

  中國大陸特別是珠江三角洲的土壤污染極為嚴重,輸港食品的安全風險如何?這是雙非產婦、雙非學童和奶粉水客之外,港官應正視的「跨境民生問題」。

  國務院辦公廳剛發布今年第七號文件,稱「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仍不容樂觀」,「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它提出,在2015年「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加拿大多倫多《麥克萊恩雜誌》(Maclean’s)1月27日的評論〈中國將如何拯救世界〉(How China is going to save the world),稱「中國可能還需要17年時間才能控制污染的惡化。」


  控制污染源 禁劇毒農藥

  自2003年主持國務院以來,改革家溫家寶總理正視土壤污染的生態危機,並著手「還歷史欠債」:治理土壤污染。

  國務院環保部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歷時6年(2006—2012),調查結果雖未公布,官方卻已根據調查所得的數據,編製〈全國土壤環境保護規劃(2011—2015)〉,這是中共建政六十多年以來的首次。

  去年10月,溫氏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強調「土壤環境狀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防治和減少土壤污染、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確定的「主要任務」,包括「加強土壤污染物來源控制」和「嚴格管控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等。

  在十二五規劃(2011—2015)和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的第七號文件,下達〈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下稱「安排」)。所謂近期,第一個邊界是2015年,第二個邊界是2020年。

  「安排」的要點:2015年,「全面摸清」土壤環境狀況,建立耕地、集中式飲用水(主要指自來水)水源地的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建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2020年,建成土壤環境保護體系。

  防治土壤污染的取向,一是「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包括禁用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藥、化肥等;二是「強化被污染土壤的環境風險控制」,包括對土壤的治理修復;三是在環保優先區域,禁新建皮革、化工醫藥、有色金屬、石油煤炭、鉛蓄電池類製造項目。

  「安排」的公布,啟動了土壤污染的全面防治,但邊防治邊污染之舊弊仍難消除,「還歷史欠帳」的障礙甚多。


  珠三角毒流 港人知情權

  水源和土壤污染,水土大量流失(356萬平方公里,佔國土總面積的37%),使農作物和食品安全面對「疊加風險」。

  土壤污染之源,本欄歸納為六大類。

  一是江、河的水污染衍生土壤污染;
  二是大氣污染,如煤塵、汽車排氣,中國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全球第一,大氣污染或污染導致的氣候異常(酸雨面積佔國土的三分之一),對土壤環境的負面影響大;
  三是工業(特別是化工)的三廢(廢水、廢氣、廢物)排放;
  四是未經處理的垃圾和醫療器材、電池和電子產品的廢棄物;
  五是濫用的劇毒農藥和化肥,導致的殘留量極大(全球首位);
  六是開礦(煤炭、稀土)的環境破壞,包括尾礦庫的排污或滲水。

  據官方的數據,受污染的耕地,達總面積的20%。其中,工業三廢污染的耕地,佔了一半。鉛、鉻、金申、銅、鎘、鎳、汞、鋅等重金屬污染,釀成許多生態災難。

  據廣東省政協的2012年文獻,廣東省特別是珠三角的土壤污染非常嚴重,其中重金屬污染已到「驚人程度」。全省的清潔土壤,只佔全部耕地的11%,重度污染的達12%,輕度污染的為77%。珠三角土壤的重金屬超標率40%,「全省蔬菜基地」的超標率更高至60%。

  廣東是經濟大省,珠三角是傳統的製造業基地。廣東的GDP約佔全國的12%。工業化和GDP高增長的背後,是生態環境的惡化,土壤污染自也「形勢嚴峻」。

  長江三角洲、湖南、福建等地的土壤污染,亦非常嚴重。

  土壤污染特別是重金屬污染,透過食物鏈進入人體,長期的積聚損害人的健康。中鉛毒的兒童不少,重金屬殘留導致嬰兒殘缺、成人腫瘤或怪病,有些高污染的村莊成為「癌症村」。


  香港的食物來源地之一,是珠三角或粵北農村,其安全風險如何?港人難以獲得全面、及時、準確的資訊。據上述的文獻,廣東官方在粵北礦區下游50公里的調查結果,重金屬超標率如下:水體85%,土壤75%,水稻82%,蔬菜61%。此地的米、菜有無輸港不得而知,港官應正視港人的知情權,為食品安全保障多提供相關的風險資訊。


  超出承載力 水土必失衡

  土壤污染日益嚴重的根源,是社會未走向真正的法治之道,環保法系不健全,雖然官方制訂了〈水污染防治法〉,卻至今仍無〈土壤環境保護法〉。在權比法大和「穩定壓倒一切」的維穩藉口之下,民眾的環保維權常受侵害。

  制度約束很脆弱,行政問責制虛擬化和企業社會責任制的缺位,地方官與奸商權錢交易,大大增加環保的困難。

  許多地方官以長官意志行事,缺乏科學發展觀,只重GDP「量增」,不顧資源、生態的承載力,亦加劇水土惡化。《國語•周語》云:「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無所演,民乏財用。」水土潤澤(演)而生物,民眾有食用;生態失衡,水土不能潤澤,何來民食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