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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違兒童公約 學生絕食請願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2.9.6,A21版
上網:2014.9.9

 

  關鍵詞國教,爭議,絕食,請願,兒童公約,參與權,長官意志

  引述歷史典籍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 民惡危墜,我存安之 / 令順民心,則威令行。(管子.牧民)
  白黑在前而目不見,雷鼓在側而耳不聞。(荀子.解蔽)

 
圖1,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兒童權利公約)。

 

  香港官方在新學年推行「國民教育」(以下稱「國教」),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的爭議。

  繼「七二九遊行」(8萬人參加)之後,有「九一集會」(4萬人)和「九一絕食接力」,對「政治教育」(以下稱「政教」)模式的國教表達異議。

  在和平請願者中,有許多中、小學生和家長、老人。

  官方為國教編寫的「指引」,關於「當代中國」的部分有不少偏失,甚至謬誤。其引人爭議之處,本欄的解讀是:

  一,著力於以「感情引動」培育「愛國感情」,與北京「愛黨愛國」的政教比較,令人有「似曾相識」的困惑;
  二,對「當代中國」的陳述,類似「一邊倒」式的「正面教育」模式,有掩蓋歷史真相之弊;
  三,缺乏關於「當代中國」的理論框架,不少學術概念如國家、民族、族群(社群)模糊或混亂;
  四,相關的諮詢和教學的準備不足,未讓學生有充分的諮詢權、參與權,涉嫌違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三步倒陰影 為後代焦慮   

  長達173頁的「指引」,是了解、探討國教爭議的「載體」;未詳讀全文,不足以了解「真相」。本人花了幾天時間,詳閱「指引」和香港、北京的相關文獻,自信了解「指引」構想中的國教。

  「指引」的結構可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德育,二是號稱「國民教育」的「當代中國」;而「當代中國」(或曰國情教育)又分為自然國情、當代國情、人文國情、歷史國情(頁17)。

  德育的部分,著墨於價值觀和道德修養,本欄把它歸納為兩大脈絡。一是儒家道德論、價值觀,如仁、義、禮、智、孝、誠信(頁2、9、35);二是全球的普世價值(頁2、8-11、19)。這部分沒有引起社會爭議。

  第二部分的爭議卻甚大,其主因之一,就是本文第四小段提及的四大偏失(或謬誤)。

  第一部分無爭議、第二部分有爭議,足以說明請願者並非「無理取鬧」、「為反對而反對」,而是明辨是非,以理性維護合法的權益。

  「指引」中的國教有不少偏失,引起許多人的憂慮,擔心後代「活在虛假的歷史」中,不能了解「當代中國」發生過的事(如思想改造運動、大飢荒、文革、八九學潮和六四事件)。這是母愛、父愛、社會關懷的體現。

  有網站引述家長的話,稱懷疑官方的國教是「谷開來的三步倒」(毒藥)。「三步倒」之說或是氣憤之言,但許多市民特別是學生家長有濃厚的焦慮感,是很自然的事。

  《管子.牧民》謂:「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民惡危墜,我存安之。」又云:「令順民心,則威令行。」

  國教引起爭議和持續的請願、絕食,官方的政令不暢,正是因為許多市民有面對墜崖危險(危墜)的焦慮,官方卻缺乏兼聽的誠意,恰如《荀子•解蔽》言:「白黑在前而目不見,雷鼓在側而耳不聞。」更無讓民眾有安全感(我存安之)的民本觀。


  高官向公眾說的,仍是「我說你聽」的一套。這種「官式固執」,不能「釋眾疑」。


  靠長官意志 缺政策共識

  施政水準高的政府,著力於治理意見的溝通、民間社會的激活,增強政策的正當性和民意認受性;以政策認同的凝聚力,構建政令的暢順之道。

  香港的一些高官,則常以「長官意志」行事。最「出格」的一例,是前朝長官放任「雙非婦生港仔」,造成公共資源的外耗和港人缺產床之窘,迫使孕婦上街請願。

  國教的「指引」,也是前朝「長官意志」的產物。前朝和本朝的一意孤行,積聚了民怨。

  「指引」只在官網諮詢,不只是方式單一,時間也太短,社會各界的討論並不充分。更值得關注的,是涉及學童的重大公共政策,竟沒有面向學生、教師和家長的專場諮詢,有違《兒童權利公約》之嫌。

  聯合國於1989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於1994年在香港生效。按此公約,18歲以下的兒童,有社會的參與權(right to participation)和受保護權(right to protection)。第3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重要考慮」(the 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 shall be a primary consideration)。


  「指引」未專門向學童諮詢,「指引」中的國教是否符合兒童切身利益的「最大化」,引起擁有子女保護權的家長之質疑,是官方應正視的社會困惑。

  家長群如果向香港法院提請司法覆核,或者向聯合國有關機構申訴,它們諒會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受理。


  勿只爭朝夕 延一年再議

  對於國教的社會爭議,本欄於8月2日發表的〈媽媽和嬰兒車 乘載社會良知〉,提出「先緩期一年」的中性建議:「當務之急,是把國民教育的推行至少緩期一年,期內重新展開全面的諮詢,舉辦專家聽證會,公布官方參考教材樣品,公示所有國民教育的資助項目。」

  緩期再議,順應民意和社會公義再定奪,才是善治。為了「面子」硬推有爭議的政事,導致官逼民反的僵局。在中國大陸,尚且有應對群體抗爭的廣東烏坎模式、雲南孟連模式,香港為何不能有模式創新,何必困囚於「面子觀」而不緩解民怨?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自以為後台硬,「只爭朝夕」強行高鐵化,任意「加速」造成安全隱患。這種「只爭朝夕」應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