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間社會 護自由制度
包含獨立傳媒和壓力團體的香港民間社會(又稱市民社會、公民社會),有長期、紮實的基礎。民間模式的「國民教育」試驗,是可以產生社會影響力。
一方面,在官方拒絕對「指引」重新展開公眾諮詢之下,讓更多人深入了解「指引」的「真貌」,並在了解中理性判斷是非;另方面,以面對歷史真實的「國民教育」傳授知識,又以比較、述評的方式介紹普世價值、香港精神,可擴大學生視野,增強民間社會的活力。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Hegel, 1770—1831)的《法哲學原理》謂:「市民社會是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階段。」香港的民間(市民)社會,介乎政府與家庭之間,與家庭成員的核心價值觀和利益訴求息息相關。不少和平請願、規模較大的社會抗爭,是在家庭和Facebook「孕育」。從關於「雙非婦」的香港孕婦上街遊行、關於保護烏溪沙天然海灘的馬城抗爭,到涉及「國民教育」的「七二九遊行」,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面對官方的不負責任(對「雙非婦」的放任政策)、誠信缺失(僭建、房事件)、處理危機「滯後」(膠粒事件),香港民間社會爭取知情權、監察權的訴求,將更強烈。在「國民教育」方面,民間社會無疑應有實實在在的參與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