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公正,是法治的要素之一。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以良法為基礎。任何法律的訴訟,首先要尊重和遵守程序,並達致程序公正;沒有程序的公正,便沒有公正的結果(裁決)。
毒奶粉受害苦主趙連海的案件處置,缺乏程序公正:地方「執法者」禁止當事人與律師見面,並設置上訴障礙。
程序的不公正,還在於22日一審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妻子及一名辯護律師(彭劍)「神秘失蹤」,不能與外界聯絡;緊接著,是當事人突然解除與律師的委託關係。北京大興區法院則稍後透露,當事人未提上訴,一審判決兩年半徒刑生效。
如此黑箱作業,如此吊詭,是法治國家、文明社會不可能出現的。黑箱背後的程序不公正,是顯而易見的;「執法者」的正當性令人質疑,也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