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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義之說惹火 面對秋後算帳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10.1.27,第17版
上網:2010.2.8 ,更新:2014.9.3

 

  關鍵詞:公民黨,起義,顛覆,詞義,秩序文化,約定俗成
  
  引述歷史典籍:
  顛覆厥德,荒湛於酒。(詩經.大雅.抑)
  斬木為兵,揭竿為旗。(賈誼:過秦論)
  語不驚人死不休(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勢聊短述)

 
圖1,5區公投宣傳海報。

 

  公民黨等推動「五區總辭」,以「變相公投全民起義」遊說市民,惹火了建制派人士。正如《林行止專欄》25日的評語:「語不驚人死不休,過猶不及失荊州」(標題),公民黨用語欠妥,增加了從政博弈的風險。

  《林行止專欄》的鴻文,沒有「題解」。本欄略註釋,供涉獵文史經典較少的年輕讀友參考:「語不驚人」,出自唐.杜甫(712—770)的〈江上值水如海勢聊短述〉,原詩為:「為人性僻耽佳句,語不驚人死不休。」「過猶不及」見於《論語.先進》。「失荊州」源於《三國志》(卷36)和《三國演義》(75回)荊州(今湖北省)之役的故事。關羽大意失荊州被孫權戰敗的故事,值得香港從政者再思索。

  本文分析「一國屋簷」與「起義說」,要點是:「起義說」偏離約定俗成的秩序文化;一字之差,相距十萬八千里。


  約定俗成 秩序文化要素

  漢語的詞義,常有古、今差異。在古代,「顛覆」不一定含有推倒、傾覆政權之意,如《詩經.大雅.抑》:「顛覆厥德,荒湛於酒。」指喪失(敗壞)道德(顛覆厥德),沉迷於酒。東漢.班彪(3—54)的〈北征賦〉云:「余遭世之顛覆兮」;「顛覆」,指政局的變化如天翻地覆。在近代、當代,「顛覆政府(權)」是常用的詞組,打倒、推翻的含義非常清晰。

  「起義」一詞的「原創」,還不大確定。西漢.賈誼(前201—前169)的〈過秦論〉云:「斬木為兵(意謂斬樹削木製兵器),揭竿為旗。天下雲集響應,……山東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此段文字,有為正義揭竿而起之意。

  《三國演義》第一回寫道:「漢朝自高祖斬白蛇而起義,一統天下。」小說依據的史實,是《史記.高祖本紀》寫亭長劉邦釋囚斬白蛇開道起事,但並無「起義」一詞。

  《三國演義》中的「起義」,是指為正義而聚眾起事用兵。

  自近代到當代,「起義」的詞義已固定化。第一個意涵,與上述的引文所指相同;第二個意涵,指為正義倒戈。前者,如1911年的武昌起義,又如中共黨史中的1927年秋收起義(國民黨史稱湘贛共黨暴亂);後者,如1948年遼瀋戰役中,長春守將曾澤生叛國(軍)投共(軍),被中共稱為長春起義。

  在法律、行政、外交、社會公共事務的文書,詞義的約定俗成,是秩序文化的要素之一。所謂約定俗成,既有考證溯源而確定的「原創」,也有社會已有共識的規範化意涵。如果離開約定俗成的規則,疏離語意的規範化,對話、溝通、社會交往就可能亂序、失序,陷於「各自解畫」的隨意性。


  一字之差 如十萬八千里

  公民黨以「全民起義」為宣傳口號,是對詞義不甚了了的「廣告遊戲」,自無號召市民起來推倒政府之意,其發言人已出面澄清。

  但是,公民黨面對的負面影響,卻不會因「起義,是全民起來支持公義」的解釋而消失。因為這樣的「事後補鑊」,疏離了詞義規範化的約定俗成規則。

  香港名為實行「高度自治」的特區,但在「一國屋簷」下,政制設計的主導權在北京當局;在特區之內只有「協商政治」而無西方式的自由競選政治。北京的政治理念,對香港的政治生態影響至深;例如,它把「公投」與台獨、藏獨等聯起來,對香港早就發出「預警」訊號。

  在「一國屋簷」下,從事議會政治的空間很有限,從政者在表達民主訴求時,避免使用太敏感的詞語,才不致落口實於人。公民黨如把「變相公投,全民起義」改為「大家投票,全民維義」,便不會落人口實。

  維義,是維護社會公義之意(「維權」是大陸流行術語);而胡錦濤多次的演講,也提到社會公義。以「維義」替代「起義」,是一字之差,「對抗性」的口號便轉為中性;詞義的可接受度和政治的安全度,相差十萬八千里。

  「大家」與「全民」、「投票」與「維義」相對應,豈不更能突出呼籲大家投票維護公義的訴求?

  呼籲盡早取消功能組(政治免費午餐),原是很清晰的民主訴求,易為民眾了解或接受。加上「變相公投,全民起義」的標籤,反而使許多選民難以了解,更有人或因政治恐懼而不投票,對公民黨反而不利。


  北京意向 香港複雜角力

  議員的辭職、補選,不牴觸香港立法會的相關法例,《信報》23日社評已有透澈分析。據基本法75條,不少於全體議員二分之一,便符合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5人辭職暫未補選,並不影響會議的運作。

  北京的秋後算帳,無疑不在限制辭職,更不會援引基本法18條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原因是並無「進入緊急狀態」的危機。

  北京透過建制派牽制公民黨,是輕而易舉的事,讓他們對補選撥款投反對票,諒是牽制手段之一。

  議員有投贊成、反對票的選擇權,如無此選擇權而只能盡「義務」支持撥款,還要什麼投票?不支持撥款雖會引起司法覆核,但凸顯「花1億5,000萬補選5人」的浪費,這或是對公民黨「踩一腳」的著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