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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大會 從京都到峇里
 
丁望

原載:信報〈思維漫步〉專欄,2009.12.2,第15版
上網:2010.2.8

 
圖1,北京女星鞏俐擔任氣候大使。聯合國海報。
 

  在儒家的仁義觀,人與人或人與社會的和諧、社會與自然的協調、執政與民意的共舞,關乎社會經濟的有序發展和百姓的福祉;在協調的基礎上,創造共生、共享的「天下大同」:「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禮記.禮運)

  社會協調發展的要素之一,是權力、欲望的節制;《易經.節》謂:「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以社會現代化的視角去解讀,「節以制度」就是權力、欲望的約束機制;在政治文明的國家、地區,約束機制的支撐力,來自法律、制度、道德和由它們形成的秩序文化。

  有約束機制,才不會勞民傷財(不傷財不害民),才有可能營造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贏得民心、聚集人才,如《荀子》言:「樹成蔭而眾鳥息」,「山林險則鳥獸去之」。

  中西文化的差異大,但面對經濟發展的高消耗(資源、能源)和高排放(廢氣、廢水、廢物)模式、自然生態的破壞、氣候的暖化,不同文化、制度下的人卻都有拯救地球的憂患意識。

  哥本哈根大會的舉行,正是面對人類文明的困惑:「山林險鳥獸去」的生態危機;必須改變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的失衡,為後人創造「綠色的明天」。


  氣候公約 續京都議定書

  將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以下簡稱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 簡稱議定書)第五次締約方會議,會期在本月7日至18日。

  大會將圍繞《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2)、《京都議定書》(1997)和「峇里路線圖」(Bali Roadmap) (2007),商討後續的議定書,以延續京都議定書的協議或約束機制,維持對溫室排放氣體的限制,緩解全球暖化的危機。

  公約制訂於1992年6月,1994年3月生效。它誕生於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又稱地球高峰會);大會舉行於巴西的里約熱內盧,故公約俗稱為里約熱內盧公約。簽署並批准公約的國家(締約方),已超過190個。

  公約設溫室氣體排放控制(減排)機制,締約方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所謂區別,是指發達國家承擔減排的指標,本欄稱為「量化約束」;發展中國家則自願參加減排而不必承擔具體的指標,即不受「量化約束」。


   三項機制 減排和碳交易

  公約是關於應對氣候暖化的法律框架,議定書則是執行法律的具體規範。

  議定書誕生於公約第三次締約方大會,因大會地點在日本京都而稱為《京都議定書》,時為1997年12月;各方歷經7年艱難的談判,終使議定書於2005年2月生效。

  在7年談判中,締約方簽署了一些重要協議,如2001年在摩洛哥馬拉喀什舉行的公約第七次締約方大會,達成技術性文件〈馬拉喀什協議〉;在議定書生效後的2005年冬,第十一次締約方大會在加拿大蒙特利爾舉行,通過實施〈馬拉喀什協議〉。

  依據議定書及後來的協議,應對全球暖化的規範,本欄解讀為3大項。

  一是對發達國家的減排「量化約束」:至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的6種溫室排放量要減少5.2%(以1990年為基數,下同);其中,歐盟、美、日和加拿大分別減少8%、7%、6%;東歐各國亦受「量化約束」,減少5%-8%。美國於2001年退出議定書締約方,拒絕接受量化約束。

  受限制的溫室排放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碳;其次是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全氟化碳。

  二是建立減排機制(靈活合作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聯合履行機制(或稱遵守機制)(JI,Joint Implementation),碳排放交易機制(或稱國際排放貿易機制)(ET, Emissions Trade)。

  三是2005年蒙特利爾大會提出的創新機制:籌劃2012年後應對氣候暖化的機制,即確定2012年後的減排目標,簽署議定書的延續協議。

  為了開創「後京都時代」,聯合國氣候大會於2007年12月在印尼峇里舉行,達成13項內容和一個附錄的「峇里路線圖」:依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國加強合作,透過談判達成減排的全球長期目標,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國要受減排指標約束;談判於2009年完成,在年底的哥本哈根大會尋求後續的議定書。


  責任有別 拒絕量化約束

  對於應對全球暖化,中國有「積極的回應」。1992年簽署公約,次年批准;1998年簽署議定書,2002年批准。官方也表示支持路線圖,促進哥本哈根大會取得成果。

  中國與西方存在分歧,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有不同的伸延詮釋。中方認為,發展中國家以自願的方式共同努力減排,但不承擔有法律約束的減排指標,即「量化約束」。

  美國和西方的觀點是:中國和印度是排放大國,應承擔受約束的減排指標。

  這種分歧,將是哥本哈根大會的一個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