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歷史興亡 必輕徭薄賦
把歷史當成鏡子,似乎是「永恆的話題」。對北京官方來說,穿越歷史的時空,以史為鑑,既看清農村的社會危機,又尋找緩解危機、改善農民福祉的契機,是刻不容緩的政事。不了解、鄙視歷史經驗,是「思考的貧困」。
成功和失敗的歷史經驗,是任何思考者值得珍惜的政治遺產。除了前面提及的人本理念和體恤之誠,凡是汲取農民暴動「歷史教訓」、有長治久安智慧的皇帝和政治家,無不大力扶持農業,向農民實施讓步政策,振興農業,營造發展農業、改善農民生活的社會生態。
戰國時(前475—前221)秦國的商鞅(法家公孫鞅,前390—前338),主張扶持農業,以對外作戰軍功升官晉爵,消除「今民求官爵,皆不以農戰」的弊病(商君書.農戰)。
西漢(前202—公元8)前期,朝廷以無為和舒寬的理念決策,實行與民休息的國策,減輕農民田賦和工役,舒寬刑罰,減少干預,恢復和發展農村生產力。由漢高祖劉邦(前247-前195)起步,經惠、文、景帝發揚,這一國策創造了社會經濟繁榮,此即文景之治。
隋(581—618)初,文帝(541—604)行均田制,減輕徭役,提倡節儉,興修水利,設置義倉,賑濟災民,廢除酷刑,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創造了「各安其業」和「倉?實」、「人物殷阜」(隋書.高祖紀)的太平景象。
唐(618—907)初,太宗「去奢省費,輕徭薄賦」(資治通鑑卷192),納諫集思,改革制度,很快扭轉隋末農民暴動造成的蕭條。
宋(960—1127)初,太祖(927—976)鼓勵開荒,興修水利;中期的仁宗(1010—1063),在慶曆3年(1043)接納參知政事(副宰相)范仲淹的建議,均公田,減徭役,厚農桑,重水利。雖然「慶曆新政」為期甚短,但稍後的神宗(1048—1085)採納參知政事/宰相王安石變法之議,推行免役、農田水利等新法,農業得以較好的發展。
元(1271—1368)初,世祖忽必烈(1215—1294)興修水利,推行屯田;《元史》說,他「以親親民為重,而尤惓惓於農桑一事。」(元史.食貨)
明(1368—1644)初,太祖朱元璋(1328—1398)鼓勵墾荒,建水利工程,推廣種植棉、桑、麻等經濟作物;他的取用之道,是「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他告誡官員:「天下始定,民財力俱困,要在休養安息,惟廉者能約己而利人。」(明史.太祖本紀)《明史.食貨》稱:「國初充裕在勤勸農桑。」
清(1644—1911)初,順治(1638—1661)實施緩和官民關係的措施,減輕農民的稅賦負擔。在他之後的康、雍、乾三帝改革稅制,扶助農民墾荒,監督地方官輕徭薄賦;他們又大力治理河道,頻頻巡視黃河、淮河、永定河的疏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