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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肅貪:有賴法治和制度(2)

丁望

原載:信報月刊 2014年1月1日1月號 
   頁76-79
上網:2014.8.6
字數:原文5,003,上網5,389


周永康(右二)為中共十七屆政治局9常委之一。網絡圖片

  

  有制度建設 實效並不高

  查處貪官並非「平地而起」,這是中共中央紀委早就推展的「反腐」。在胡溫新政期間(2002年10月至2012年11月),查貪的力度相對較大。所謂胡溫新政期間「反腐乏善可陳」,與事實並不符。

  胡溫新政的「標誌」之一,一是推進廉政的「制度建設」;二是立案調查並處置了一批貪官,其中有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和薄熙來(2012年3月扣留調查),超過一百個省、部級高官(表三),還有許多農村土霸型的貪官。

  在「制度建設」方面,制訂了一批防腐懲貪的「黨內法規」或國務院法規,如胡錦濤簽發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2005)、〈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2008),溫家寶簽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33號文件,2010年11月);再如,在國務院設立「國家預防腐敗局」(副部級直屬機構,由監察部部長兼任)。

  「制度建設」的主要取向,是對權力、官員行為的一些規範,並建立預防腐敗機制。

  但是,「制度建設」和查案懲貪的實際效果偏低,「前任坐牢後任續貪」的「怪圈」,在各地一直存在。法規和紅頭文件的約束力很脆弱,凸顯「一黨領導」體制的弊端。

  法治和制度 反腐之要素

  最大的體制弊端,是社會不在真正的法治軌道上,執政黨及其官員的權力實際是無窮大,黨大於國、權大於法,大家長意志或地方、部門長官意志大於法意。

  建立官場的廉政制、社會和經濟運行的「廉潔約束」,是走向現代化文明之路不可或缺的「政治工程」,其基礎就是法治。法治的要素,是限制公權,規範政黨和政府行為,保障民眾基本人權,建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具有程序公義的司法獨立機制。

  中共十八大後,新權要以「整風」模式推動查貪,或與「借事立威」建立「個人權威」的意念和「新權威主義」有關。這種「運動式」的查貪,極難改變官場的腐敗。

  香港從「貪污島」到全球清廉度高的國際都市,是靠法治建立有效的廉政機制,而非什麼主義、政治口號和虛假的「個人權威」。

  改變腐敗、建立廉政的第二要素,是建立良制。以民為本、約束權力、政務透明的良好制度,首先是公務員財產申報制。香港早就有公職人員不動產、公司利益關係的申報;台灣的申報則更嚴格,除不動產之外,銀行存款、收藏品(字畫文物)等都得申報並供民眾查閱。

  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民眾對財產申報制「熱切期望」,但全會的「決定」卻不提財產申報制,折射承受既得利益階層的壓力很大,肅貪的決心偏小。

  《易經.節》謂:「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以制度約束私欲、官德;能「正其身」,才能建立施政的公信力。貪腐失信於民,積聚民怨。

 

表二,中共十八大(2012.11)後涉嫌貪腐被調查高官


序,姓名

現齡

被扣留前官職/曾任官職

1 蔣潔敏

58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中石油總經理

2 郭永祥

64

四川省文聯主席/四川省委秘書長、副省長

3 李春城

57

四川省委副書記/成都市市長、書記

4 劉鐵男

59

國務院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5 季建業

56

江蘇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揚州市委書記

6 倪發科

59

安徽省副省長/六安市委書記

7 王素毅

52

內蒙常委、統戰部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

8 廖少華

53

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黔東南州委書記

9 郭有明

57

湖北省副省長/宜昌市委書記

10 吳永文

61

湖北省人大副主任/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1 陳柏槐

63

湖北省政協副主席/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

12 周鎮宏

56

廣東省常委、統戰部長/茂名市委書記

13 陳安眾

59

江西省人大副主任/萍鄉市委書記

14 李達球

60

廣西政協副主席、總工會主席/賀州市委書記

15 王永春

53

中石油副總經理/大慶油田總經理

16 李華林

51

中石油副總經理、崑崙能源主席

17 冉新權

48

中石油股份公司副總裁、長慶油田總經理

18 王道富

58

中石油總地質師/長慶油田副總經理

19 金建平

54

天津燃氣董事長

20 徐孟加

56

四川雅安市委書記/雅安市市長

 註:1正部級,2-15副省、部級,16-20廳級;中石油的總稱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總公司,其下有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資訊截至2013年12月9日。
.2014年8月5日上網時加註:
 2014年上半年下馬的貪官,有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員、軍委副主席徐才厚(71歲),為軍方最高級別之大貪官。他長期任軍方總政治部主任,掌握宣傳、人事,有「江親信」之稱。
 下馬的地方官,有中共山西省委副書記金道銘、廣東省委常委兼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原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之兄)等。

  
表三,胡溫新政期間(2002.10-2012.11)
立案、處置之部分貪官


序,姓名

原任職務/貪污受賄金額,刑罰

1 陳良宇

上海市委書記/239萬,造成國資損失3,400萬,18年

2 薄熙來

重慶市委書記/2,000萬,涉英人海伍德命案,無期

3 劉方仁

貴州省委書記/200萬,無期

4 劉志軍

鐵道部部長/6,460萬,死緩

5 田鳳山

國土資源部部長/500萬,無期

6 王守業

海軍副司令員,中將/1億,無期

7 谷俊山

總後勤部副部長,中將/上億,調查中

8 李嘉廷

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1,800萬,死緩

9 張國光

湖北省委副書記、省長/100萬,15年

10 韓桂芝

黑龍江省政協主席/702萬,死緩

11 陳紹基

廣東政協主席/3,000萬,死緩

12 叢福奎

河北省常務副省長/936萬,死緩

13 陳同海

中石化董事長/2億,死緩

14 康日新

中國核工集團總經理/660萬,無期

15 張恩照

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419萬,15年

16 王 益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1,196萬,死緩

17 朱志剛

財政部副部長/744萬,無期

18 劉志華

北京市副市長/696萬,死緩

19 何閩旭

安徽省副省長/841萬,死緩

20 王昭耀

安徽政協副主席、前省委副書記/1,350萬,死緩

21 荊福生

福建省委常委、宣傳部長/766萬,無期

22 王懷忠

安徽省副省長/517萬,死刑

23 宋 勇

遼寧省人大副主任/1,022萬,死緩

24 許宗衡

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3,318萬,死緩

25 鄭筱萸

國家食品藥品管理局局長/649萬,死刑

26 李耀祺

中共港澳工委澳門分工委書記/7,000萬,死刑

27 李金寶

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2,000萬,死緩

28 吳振漢

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607萬,死緩

29 蕭懷樞

蘭州軍區政委,中將/貪污數百萬,14年

 註:1-2高層官員,即「黨和國家領導人」;3-12,正省、部級高官;13-28,副省、部級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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